院士干預憲政 再次斯文掃地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貪瀆案法院審理中,監察院日前無異議通過彈劾案,將翁移送公懲會,全國最高學術殿堂為之蒙羞。沒想到院士們不思重新擦亮招牌,8日竟連署譴責監察院未審先判,斯文掃地,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莫此為甚!
聲援舉措 不知迴避
連署聲明發起人是中研院院士陳良博,現為醣基生醫董事長,是生技產業權威學者,曾與翁啟惠一起參與宇昌公司。面對翁啟惠成了史上第一位被依貪汙罪嫌起訴、又遭監察院彈劾的院長,基於學術良知,聲援舉措更應慎思、適度迴避。
更不應該的是陳良博發出的連署書,宣稱70位院士參與連署,卻沒有逐一徵求同意。其中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就跳出來澄清未參與連署,且他根本不贊同這份指控監院「未審先判」的聲明,要求發信者澄清並道歉。
陳良博雖已坦承疏失並向曾志朗道歉,但為了聲援翁啟惠,透過電子書信結合眾多院士,連署抗議監察院的彈劾,不但無法挽回翁啟惠聲譽,也讓人懷疑令人敬重的中研院院士們,難道都昏頭不分是非、不知維護學術形象之重要性?
掛名連署 慘遭打臉
綜觀翁啟惠所涉浩鼎案爭點,在於醣分子生產之關鍵技術移轉,產官學界間授權規範與利益衝突迴避之認知不同。翁堅稱技術係其美國團隊研發取得,3000張股票是自有資金購得,絕無不法;但檢方起訴認定翁未遵守技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涉期約與收受賄賂罪嫌。
翁啟惠雖堅稱與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間,沒有涉及任何期約與收賄,只坦承疏失、未完整說明持股情事;但檢方依蒐集事證,認定他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嚴詞痛批為一己私利、敗壞國家官箴。
彈劾究責 監院職權
翁啟惠是否有罪,尚待法官最終審定讞才能論定。依無罪推定原則,目前任何人都不能說翁有犯罪,但這是指翁有無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刑責?而監察院9比0無異議通過彈劾案,係認定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追究的是公務員的行政責任,這也是憲法賦予監委的職權與義務。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浩鼎案重創台灣生技產業發展,不但翁啟惠學術聲望從顛峰墜落深豁,中研院至高學術地位也跟著陪葬,監委依憲政行使職權,且在檢方偵結才提出彈劾,何來未審先判?
浩鼎案爆發前,翁啟惠在醣類合成與醣蛋白的研究,已是全世界頂尖成就,2014年並獲得了沃爾夫化學獎,他代表的是台灣最尊崇學術價值,相信通過彈劾案的9位監委,內心都無比沉重。
嚴守分際 擦亮名器
誠如監委王美玉所言,「翁啟惠院長是台灣有可能拿諾貝爾的科學家,卻踰越了應有的分際。」台灣禁不起再一次浩鼎案,但願未來任何技轉,都不再發生法律與道德界線模糊弊案,中研院也應重新榮耀學術名器,院士才能獲國人尊敬。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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