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A救命錢 「黃金署長」黃季敏被重判18年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消防署採購標案向廠商索賄1924萬元,另圖利台標公司1207萬元接受招待,帶女伴、主計總處主秘許碧蘭赴法國「假考察、真旅遊」;台北地院審理5年多今天宣判,黃被依貪汙等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檢調2012年8月對黃季敏啟動偵查,收押他,後續至少規畫6波搜索,由於黃貪的是消防器材採購預算、是百姓緊急救命錢,惡性可謂貪汙罪的「重中之重」,因此,檢察官起訴時對他求處無期徒刑,不過,黃卻在審判時獲裁准500萬元現金、2500萬元人保交保。
當年搜索,檢調在黃季敏住處查扣市價2300萬元的17塊大金磚、11塊小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因此被稱「黃金署長」;檢調發現,黃季敏信義區豪宅由2戶打通、薪資帳戶只進不出、到君悅飯店點餐外帶回家吃…,在在顯示,黃的公務員生活優沃、奢華。
檢方指控,黃季敏染指標案包括「搜索燈」、「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直昇機視訊傳輸系統」、「先期防救災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遠距高頻無線電系統」、「特種搜救隊小型通訊車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案」、「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
而且,收賄行情非外傳的「黃3成」,而是每1標案收賄40%的「黃4成」;檢方指控,黃季敏收賄後,贓款投資海外或以黃金存摺洗錢,檢方偵查中查扣金磚,主導黃將海外洗錢的3000多萬元匯回台,另查扣他可疑外幣約台幣680萬元、房地產。
圖利罪部分,黃在「消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採購案中圖利台標公司1207萬元,換來被招待與主計總處主秘許碧蘭赴法國「假考察、真旅遊」,而黃指示前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等偽造公文躲避偵查,陳文龍與多名消防署前官員也中箭落馬。
被圖利的台標公司因與法國大廠阿爾卡特合作,採購案決定前,有必要去法國考察,不過,黃季敏是署長,卻以首長之尊親自考察,1件採購案先後考察8次,考察的全是知名景點,如「香坡堡」、「水道橋」、「亞維儂」,還帶女伴假考察,被檢調斥,「簡直利用公務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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