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債務失衡規範將更嚴【經濟日報╱2011.03.16 03:17 am歐盟各國財政部長15日同意進一步規範過度舉債和總體經濟失衡,力圖支撐市場信心,以化解歐洲的主權債信危機。 歐盟各國財長通過歐盟執委會提案,對違反歐盟預算規定的成員國更迅速而自動地施以財政制裁措施,緊縮歐洲穩定與成長協定的規範內容。歐盟財長在會後聲明說:「理事會同意一套綜合措施方案,目標是為了強化歐盟(具體而言是指歐元區國家)的經濟治理,以因應近來公債市場動盪所凸顯的挑戰。」 若歐元區國家無視成員國應努力達成預算平衡或盈餘的規定,該國之後每年開支將不得超過中期的經濟成長率。若未遵守規定,執委會將先提出警告;若該國置之不理,執委會將對該國收取占GDP 0.2%的押金,但這筆款項會計算利息。 歐盟執委會也提議,若歐元區成員國的預算赤字超過3%的上限,將對違規國收取占GDP 0.2%的不計息押金。若違規國未依改善財政,這筆押金將轉為罰金。 為了凸顯對縮減債務的重視,歐盟財長也同意,公共債務占GDP比重超過60%的歐元區成員國,之後每年將必須縮減0.05%的過多債務,每三年評估一次。若債務過多的國家未實施削減措施,將遭執委會收取占GDP 0.2%的不計息押金。 但為了爭取義大利和波蘭等國同意,歐盟財長也納入特定警戒條款,也就是歐盟不會只以數字基準判定一國的赤字是否過高,也會考慮到民間部門和老化成本的相關隱性負債、以及實施退休金金改革的淨成本等。 此外,為了儘可能降低總體經濟失衡引發的危機,例如愛爾蘭或西班牙的房市泡沫,歐盟執委會也提議監控歐盟成員國的經濟體質,以察覺正在浮現的失衡狀況。 若有成員國總體經濟嚴重失衡,該國將進入過度失衡程序,須根據歐盟各國財長的建議降低失衡情況;但若成員國一再違反各國財長的建議,將面臨制裁措施,包括每年遭處以相當於占GDP 0.1%的罰金。
via hello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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