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貧富差距6.13倍 略減中廣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一百零一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九十二點四萬元,比民國一百年增加1.7%,貧富差距6.13倍,比一百年的6.17倍,微幅減少0.04倍。
主計總處公布一百零一年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九點五兆元,較一百年增百分之三點一;每戶可支配所得九十二點四萬元,較一百年增百分之一點七,每人平均數則為二十八點六萬,增百分之三點六。
將可支配所得按高低分為五組,最高百分之二十家庭一年可支配所得為一百八十四點六萬,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為三十點一萬,兩者差距也就是通稱的貧富差距為六點一三倍,比一百年的六點一七倍微減零點零四倍,吉尼係數零點三三八,略低於一百年的零點三四二。
整體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一點五八倍,其中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社福津貼補助,縮小所得差距達一點四二倍,比一百年微減零點零一倍,租稅減免縮小所得差距較不明顯,僅零點一六倍,與一百年持平。
一百零一年國人消費支出達五點八兆,年增百分之一點三,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七十二點八萬,微減百分之零點二,平均每戶儲蓄十九點六萬,則比一百年增百分之九點四。
剔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二十八點六萬元,增百分之三點六。每戶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六點一三倍,微減零點零四倍;每人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四點一四倍,縮減零點一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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