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介入 山水米賠償方案中央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發言人吳政學今晚表示,糧商山水米同意對要求退費的消費者退費並加贈一等米,不退費者換給更多一等米,確定內容以業者稍後公告為準。
山水米爆用較低價的進口米標示台灣米販售,雖開罰新台幣20萬元,但官民都質疑涉嫌欺騙消費者,反彈聲浪大。
吳政學說,消保處下午與山水米業者會談至晚間,雙邊討論的賠償方案內容為,要求退費的消費者,可獲原購買價新台幣139、149或159元的4公斤裝購價金額,並加贈2公斤裝台灣國家標準一等米「日光米」,市價198元,高於原售產品市價及品質。
其次,若消費者不要求退費,可獲業者換送6公斤裝台灣國家標準一等米「日光米」,市價594元。
吳政學說明,退費或換貨消費者,要憑7月1日到8月28日購買的發票或賣場會員勾稽資料,至購買商場辦理;因為當初包裝8萬包,約賣出6萬包,業者準備相關賠償商品需要作業時間,預計9月10日起受理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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