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屋越界0.1m²…她索價60萬 法官判月租10元
2015-02-03 03:08:35 聯合報
零點一平方公尺的土地約零點零三坪,一塊瓷磚大小,約卅三公分長寬的面積,坐落台南市永康區的郊區,依當地土地公告現值約值二千三百元,邱婦喊價六十萬是公告現值三百多倍;屋主原有意以一萬元買下,但多次協調不成。
邱婦要求拆屋還地未果,只能每月收取十元的土地租金,單是付出的四千元訴訟費,就要收租卅三年四個月才能回本。她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會上訴。王姓屋主低調回應,都是鄰居希望以和為貴。
據了解,王姓屋主三年前建屋綑綁一樓鋼筋時,垂直線出現誤差,以致灌漿後有根柱子占用到邱婦土地零點一平方公尺。兩年前邱婦欲出售土地申請鑑界,發現土地被占用,控告對方竊佔並訴請拆屋還地。
竊佔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任何儀器都會有誤差,零點一平方公尺是鑑界丈量中合理的誤差值,認定王姓屋主沒有竊佔意圖,處分不起訴。
邱婦改要求拆屋還地或是給付土地租金,調解會數度調解不成。邱婦提起訴訟,法官開庭也勸和,希望以買賣方式和平收場,但邱婦要求六十萬元,王認為以公告現值計算僅二千三百元,願以一萬元購買。
邱婦在庭上強調,並非為了錢,而是為了討公道才打官司。法官因為零點一平方公尺的面積實在很小,除親自到場勘查,並為了確定是否竊佔,再次鑑界。
鑑界結果確實占用邱婦土地,但法官認為,就公共利益、屋主受到的損害,以及邱婦取回土地後的預期利益來看,屋主受到的損害顯然大於邱獲得的利益,駁回拆屋還地請求。至於邱婦要求給付租金部分,法官依照公告現值、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租金,判決每月租金十塊錢。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