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建築業 驚爆賄賂案
曼哈坦檢察官萬斯(右)與市調查局局長彼得斯(左)共同發表這起調查長達兩年、腐敗廣布全市的賄賂案。 (記者許雅鈞/攝影)
檢方調查局局長彼得斯(Mark G. Peters)認為賄賂案引發公共安全問題。許多樓宇有重大違規行為,但屋主透過賄賂檢查員來解除違規行為,引發住戶安全疑慮。彼得斯建議樓宇局建立雙重檢查機制,兩名檢查員負責樓宇施工稽查及複查、暫停施工及允許施工等決定;彼得斯並發現房屋保護和開發局官員可以在不留紀錄的情況下取消樓宇違規資料,他建議該局應加強紀錄保存以防止類似貪腐行為。
涉案層級最高為樓宇局曼哈坦區發展部門主管Donald O`Connor及起訴書中未具名的布碌崙區發展部門主管。此賄賂案由曼哈坦檢察官辦公室犯罪專案局(the Rackets Bureau)及市調查局(DOI)於2013年共同介入調查,50名被告包括11名樓宇局官員及檢查員(inspector)、五名房屋保護和開發局檢查員、一名小商業服務局官員、28名物業經理、速辦員及承包商,以收受賄賂、企業紀錄造假、竄改公共紀錄、官員瀆職等罪名被起訴;其中49人於9日被紐約市警逮捕,唯一在逃者已被賓州警方合作追蹤。
根據法庭文件,涉嫌收受賄賂的11名樓宇局員工包括區主管、檢查員及辦事員,於曼哈坦及布碌崙共收受超過40萬元的賄賂金,每人被控收受200元至3000元的賄賂金及其他來自物業經理或速辦員的利益交換。速辦員即承包商、屋主、管理公司及政府部門間的協調人。作為交換,樓宇局員工涉嫌協助解除投訴、停工令及其他違規、協助加快樓宇局檢查速度、幫助速辦員繞過正當渠道直接與樓宇局高層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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