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壟斷 蘋果擴大對高通訴訟範圍
蘋果年初針對高通提出違反契約義務、從事市場壟斷行為等訴訟;高通也不甘示弱,指控蘋果四家代工廠富士康、和碩、緯創、仁寶違反與高通間的授權合約。除了與蘋果在美國的訴訟,近年包括中國發改委、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以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相繼指控高通從事壟斷行為。
蘋果一旦對高通擴大訴訟範圍,對高通的影響將更大,高通是否會採取進一步的反擊尚未能得知。據瞭解,蘋果之前已表示力挺台灣代工廠,未來仍將持續支持所有的供應商,並針對專利相關議題,提供必要的協助。由於蘋果與高通在美國的訴訟,將要經過完整的文件提供及徵詢專家意見、開庭審理等,預期最少要花上兩、三年,在這段期間,代工廠及零組件供應商的生產流程並不會受到影響。
蘋果在訴狀中指出,高通的收費模式,違反FRAND原則(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ion非歧視),而高通的商業模式,依最近的判例來看,也違反了美國的專利法。
訴狀中強調,以整機價格做為權利金計算單位非常不合理,因為以整機價格做為權利金的計算標的,就像針對蘋果的創新強徵稅收,例如蘋果近來革命性的創新如Touch ID與Retina螢幕等,這些與高通專利無關的技術,卻因整機價格提升,要支付更高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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