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只買到使用權 華固新天地承購戶提告還錢
華固新天地9戶承購戶,認為華固公司2014年針對華固新天地建案,媒體、電視、廣告及網頁宣傳主打「地上權主宅」,可分割的地上權、可設定抵押辦理貸款,造成承購戶誤信,但實際無法取得地上權及無法設定抵押辦理貸款,今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已付金額約4000萬元並解除契約。
承購戶的委任律師劉韋廷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華固在2013年5月23日簽立「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契約」,由華固公司取得契約所約定土地地上權、合作開發權及營運資產等財產權。
華固公司取得地上權後,華告公司媒體、電視、廣告及網頁宣傳主打「地上權主宅」,可分割的地上權、可設定抵押辦理貸款,並興建「華固新天地-YOHO特區」大樓出售於華固新天地承購戶。
劉韋廷說,真實狀況是承購戶根本無法取得地上權及無法設定抵押辦理貸款。
律師解釋,華固建設的廣告文宣,包括連總經理接受採訪,都說是「地上權主宅」,也是說,承購戶買不到土地但會買到地上權及房子。
民眾看到廣告,並相信業者所言而購買,但契約上卻記載「使用權」,讓承購戶誤以為是買到地上權的使用權,因為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地上權與使用權的差異,何況是相信知名建商。
他說,直到最近要交屋時,承購戶才發現買到的是沒有任何所有權的房子,「地位如同一個承租的房客,只拿到房子使用權,70年後就得把房子交還給華固建設,承購戶什麼都沒有」,華固建設也將地價稅等相關所得稅賦都轉嫁給他們,因此提告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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