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司法改革 制度要改心更要改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5個分組分別進行了3個月的會議,已全部結束。5個分組各自提出數十件改革提議,總量非常可觀,多項分組決議曾引起社會高度爭議,且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團體間顯然有嚴重的價值觀與職務立場衝突,接下來幕僚人員如何進行議題綜整,全體會議如何達成總結性結論,事關改革成敗與國家民主發展,身為媒體必須關注,並適時對社會發出建言與警語。
分組討論議題牽涉甚廣,從金字塔式的訴訟制度、賦予大法官違憲裁判審查權、保障司法程序弱勢方權利、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到研究設立商業法院、特別勞動訴訟程序、稅務法庭,到高度政治性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切斷政治干擾司法的可能性。此外,還包括調整法官晉用制度、終審法院行公開言詞辯論、研議法庭直播提高司法透明度,及檢察體系的性格定位、刑事訴訟程序從起訴的方法開始改變,到改善判決文書格式以求易懂等。
司法的重要性,這裡就不必再行強調。司法的社會公信力嚴重不足,到達需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來開藥方治病的地步,本身就令人痛心疾首。其實司法改革大業,一方面固然有制度上需要調整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有司法人員行為、文化必須大幅檢討改進之處。改革制度需要協調立法、行政、司法甚至考試諸院配合行事,但相對司法相關人員的「革心」,還是比較容易,人的行為與文化改變更困難。台灣民主體制下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及政治干預,為了追求司法獨立的提升而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尤其困難。
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具有先天性的困難,在這次司改會議過程中已一覽無遺。這次會議特別引進了半數不具法律背景的委員參與討論,其實就是希望避免法界人士研議司法改革時,閉門造車、諱疾忌醫,甚至護短,成為改革的障礙,但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毛病仍然不時出現,雖不令人意外,但仍然對會議的進行與成果形成負面的影響。法界人士包括官員、教授、司法從業人士,因為諱疾忌醫甚至護短而在媒體上攻訐,不惜傷害司改會議的社會形象,令人感到遺憾。
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現象,從議題處理方式的輕重選擇,也可看得出來。關說司法,特別是政治人物包括民意代表關說司法,問題普遍而且觀念嚴重偏頗的程度,從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加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訴訟案件中,就足以一覽無遺。政治關說司法的風氣不改,司法的信用就難以建立,這點道理,法界人士尤其司法從業人士都知之甚詳。這個問題在司改會議中,有2個分組進行討論,都達成以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阻絕政治干擾司法的可能性結論。這是正面的發展,但對策顯有「獵槍打飛機」之憾。這是因為會中對當前政治干擾司法,包括關說的普遍程度及所形成的惡劣社會影響,並未全面檢視以謀全面的改進,對應措施不足以解決政治人物關說司法問題,自不免給予外界諱莫如深且避重就輕的印象。
過去一段時間,許多法官的表現,包括裁判的品質乃至個人的素養、作風與態度,都令人質疑其是否適任。討論司法改革時,如何在不違反司法獨立前提下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就很值得關切。現行淘汰制度,到底發揮了多少作用,其中有沒有兔死狐悲的護短因素形成的掣肘?有什麼其他可行途徑可以適時適法淘汰不適任人員?都未在司改會議的討論中得到應有的重視與處理,很難不引人關切此中存在的諱疾忌醫乃至護短心理,其實仍然是司法改革過程中的重大障礙。
又譬如在司改會議中曾被提及,卻沒有提出有效改進的1個題目,就是行政訴訟的功效極其有限。從戒嚴時代開始,直到解嚴將近40年的今天,1個始終沒有改變的現象,就是行政訴訟中人民的敗訴率始終在9成左右,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率甚至接近9成5。訴願制度的存在有如盲腸,甚至妨害人民訴請司法救濟的作用,遠大過督促行政部門自省的功能,訴願制度功能不彰久遭質疑,這次司改會議也未觸及,檢討行政訴訟功能其實也是檢視司法獨立的指標。司法若不能避免為政府護短的毛病,還談什麼司法獨立?
1位大法官在退職之前,曾經提出反省,寫下了「司法的改革,改心為上」的文句!如何拋棄諱疾忌醫護短心態,建立「司法改革心」,也就是確立司法獨立原則,讓審判結果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這是司改會議絕不應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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