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民事 以逸待勞 * 2010-07-27 * 中國時報
陳致中為何先提民事求償訴訟,而暫不提刑事毀謗訴訟?法界人士認為,民事有「帝王條款」,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要陳提出當時對他有利的不在場證明,例如通聯記錄或住家監視畫面,壹週刊就必須再舉證,拿不出就容易敗訴。
因此陳致中打民事官司,是基於勝算較大,且省時、避免被反控。
律師邱超偉指出,台灣政治人物大多提民事訴訟,主因在審理時間快,法官很快開庭,不用交給檢察官調查;陳致中只要舉證報導時間不在現場,球就丟給對方了,案子很快就會明朗;且距離年底議員選舉沒幾個月,陳陣營不希望拖太久。
民事開庭後,陳致中等於把球丟給對方,壹週刊必須馬上負起舉證責任,又是公開法庭,任何人均可聆聽,屆時若法官宣判陳致中勝訴,「案情大逆轉」對他有很大刺激作用,相信這點是提民事告訴的主因。
此外,政治人物皆盡量避免提刑事訴訟,主要在刑事舉證必須有「實質上的惡意」,要交給檢察官調查,時間會拖很久,選舉已近,拖的久對陳致中有很大傷害。
法界人士指出,若陳致中車子確實在現場,如提刑事毀謗訴訟,第一,要負擔誣告風險;第二,即使最後證明他不在車上,但車確實是他的,壹週刊有「合理懷疑」他開去召妓,不是空穴來風,因此,刑事部分陳致中勝算不大。
至於提出通聯記錄,對手會質疑他不是用這支手機召妓,可能打其他手機,證據還不夠致命。如果陳致中提出住處錄影畫面,證明當時在家,週刊可能就難以應付了。
不論刑事、民事均是要求清白,刑事要經檢察官調查,時間拖太久;民事卻馬上要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報導屬實,如果週刊拿不出來,對陳致中選情絕對「加很多分」。
陳致中為何先提民事求償訴訟,而暫不提刑事毀謗訴訟?法界人士認為,民事有「帝王條款」,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要陳提出當時對他有利的不在場證明,例如通聯記錄或住家監視畫面,壹週刊就必須再舉證,拿不出就容易敗訴。
因此陳致中打民事官司,是基於勝算較大,且省時、避免被反控。
律師邱超偉指出,台灣政治人物大多提民事訴訟,主因在審理時間快,法官很快開庭,不用交給檢察官調查;陳致中只要舉證報導時間不在現場,球就丟給對方了,案子很快就會明朗;且距離年底議員選舉沒幾個月,陳陣營不希望拖太久。
民事開庭後,陳致中等於把球丟給對方,壹週刊必須馬上負起舉證責任,又是公開法庭,任何人均可聆聽,屆時若法官宣判陳致中勝訴,「案情大逆轉」對他有很大刺激作用,相信這點是提民事告訴的主因。
此外,政治人物皆盡量避免提刑事訴訟,主要在刑事舉證必須有「實質上的惡意」,要交給檢察官調查,時間會拖很久,選舉已近,拖的久對陳致中有很大傷害。
法界人士指出,若陳致中車子確實在現場,如提刑事毀謗訴訟,第一,要負擔誣告風險;第二,即使最後證明他不在車上,但車確實是他的,壹週刊有「合理懷疑」他開去召妓,不是空穴來風,因此,刑事部分陳致中勝算不大。
至於提出通聯記錄,對手會質疑他不是用這支手機召妓,可能打其他手機,證據還不夠致命。如果陳致中提出住處錄影畫面,證明當時在家,週刊可能就難以應付了。
不論刑事、民事均是要求清白,刑事要經檢察官調查,時間拖太久;民事卻馬上要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報導屬實,如果週刊拿不出來,對陳致中選情絕對「加很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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