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責任險確定不理賠哥哥2017-02-23 聯合晚報
蝶戀花翻車意外,李姓人家父母和妹妹意外身故,僅留哥哥一人,但因哥哥不是妹妹的直系親屬,旅行業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妹妹的保險金額各200萬元,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金管會今日表示,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這件意外,兩項責任險的部分,確定無法理賠給哥哥。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責任險保障的是,因為責任疏失發生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侵權行為請求人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哥哥為旁系親屬,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是無法理賠。
金管會官員表示,意外險或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只要是合法繼承人,不論是第幾順位,都可以遺產的方式繼承保險理賠;但是責任險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的請求賠償,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非直系親屬除非能提出證明,包括喪葬費用,死亡前醫療費用,或者是為被保險人撫養等相關證明,但以蝶戀花這件意外來看,哥哥恐很難舉證有被妹妹撫養的事實。
施瓊華表示,通常責任險的部分,比較容易出現類似狀況,民眾可能以為只要是家屬,都會理賠,但回歸民法規定,保險是無法理賠的。
這次蝶戀花意外是由富邦產險承保乘客責任險,旺旺友聯承保旅行業責任險,兩家公司今天上午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無法理賠。
旺旺友聯產險副總潘少昀表示,經過研究,仍然確定回歸民法相關規定,因為哥哥不具備請求權人資格,因此無法對李姓男子進行理賠。
潘少昀表示,旺旺友聯承保的是旅行業責任險,每一人死亡理賠200萬元,如果今天蝶戀花旅行社願意賠償李姓哥哥,包括父母和妹妹在內共600萬元,但保險公司立場,仍只會給付400萬元給蝶戀花旅行社,因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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