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貿易便捷化協定」生效 可望降低貿易成本
文章公布日期:2017-02-22 21:03
WTO於106年2月22日下午8時(日內瓦時間下午1時)公布「貿易便捷化協定」(TFA)正式生效,成為WTO成立21年以來第1個新增的多邊貿易協定,意義十分重大。
「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目的是透過簡化各國海關繁瑣的通關程序、提升法規透明度、建立單一窗口等電子化程序,以降低跨國貿易的交易成本,並促進進出口通關業務的速度及效率。該協定於102年12月峇里部長會議達成協議後,開放各會員進行國內批准程序。依據WTO規定,「貿易便捷化協定」於獲得三分之二會員接受後生效,WTO目前有164個會員,須有110個會員接受始能生效,至2月22日止已有112個會員向WTO提交接受書,爰達生效門檻。
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04年研究顯示,透過「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生效實施,可降低全球貿易成本約12.5%至17.5%。
我國於104年8月17日向WTO提交接受書,成為第13個提交接受書的WTO會員。「貿易便捷化協定」之實施,其經濟效益不亞於市場開放調降關稅,對出口提升具明顯助益,因此,對我國具出口競爭力的產業,將是一大利多。
對我國而言,「貿易便捷化協定」既是義務,也是權利。我國的貿易便捷化表現及通關效率在國際上已具備先進國家水準,且國內相關法規及關務措施均符合「貿易便捷化協定」相關規定,例如要求WTO會員應建置單一窗口,我國已於102年建置完成並上線運作,提供業者「一處申辦,全程服務」之便捷作業環境。
相對地,我國亦可透過該協定機制,建立與其他WTO會員的關務合作往來,並提供其他開發中或低度開發會員相關技術協助,有助拓展我國對外關係網絡。
未來政府將持續參與WTO多邊貿易談判,並積極運用WTO相關理事會或委員會及爭端解決機制等管道,為我國廠商爭取更多經貿利益。
「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目的是透過簡化各國海關繁瑣的通關程序、提升法規透明度、建立單一窗口等電子化程序,以降低跨國貿易的交易成本,並促進進出口通關業務的速度及效率。該協定於102年12月峇里部長會議達成協議後,開放各會員進行國內批准程序。依據WTO規定,「貿易便捷化協定」於獲得三分之二會員接受後生效,WTO目前有164個會員,須有110個會員接受始能生效,至2月22日止已有112個會員向WTO提交接受書,爰達生效門檻。
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04年研究顯示,透過「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生效實施,可降低全球貿易成本約12.5%至17.5%。
我國於104年8月17日向WTO提交接受書,成為第13個提交接受書的WTO會員。「貿易便捷化協定」之實施,其經濟效益不亞於市場開放調降關稅,對出口提升具明顯助益,因此,對我國具出口競爭力的產業,將是一大利多。
對我國而言,「貿易便捷化協定」既是義務,也是權利。我國的貿易便捷化表現及通關效率在國際上已具備先進國家水準,且國內相關法規及關務措施均符合「貿易便捷化協定」相關規定,例如要求WTO會員應建置單一窗口,我國已於102年建置完成並上線運作,提供業者「一處申辦,全程服務」之便捷作業環境。
相對地,我國亦可透過該協定機制,建立與其他WTO會員的關務合作往來,並提供其他開發中或低度開發會員相關技術協助,有助拓展我國對外關係網絡。
未來政府將持續參與WTO多邊貿易談判,並積極運用WTO相關理事會或委員會及爭端解決機制等管道,為我國廠商爭取更多經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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