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案爭議13年 監院通過糾正台東縣府
陳金虎說,縣府尚未接獲監院的糾正文,對內容不了解,目前無法評論,如縣府確有疏失的部分,縣府會設法改正。
監院指出,台東縣政府93年與業者德安開發簽訂「美麗灣渡假村BOT合約」,開發面積將近6公頃,已達應該辦理環評的規模,但台東縣府卻未依法督促業者在開發前辦理環評,反配合業者不當進行土地分割作業,來規避環評。
且在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審酌法令規定等相關事項,就有條件通過環評,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嚴重傷害政府形象,針對種種缺失,監院因而通過監委陳小紅及林雅鋒的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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