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裝潢官司 設計師夫婦無罪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5月8日 下午2:00裝潢設計師陳建仲、洪杏華夫婦被控收客戶逾新台幣500萬元裝潢費,卻以廉價木造代替鋼構,還舉報客戶陽台是違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不構成詐欺、背信罪,諭知兩人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陳建仲夫婦於民國93年承攬一對夫婦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房屋裝潢工程,兩造簽訂合約明確規範裝潢建材、施工及價格等。
檢方認為,陳建仲夫婦涉嫌偷工減料、惡意蒙混施工,卻向屋主索取高額費用。例如室內樓梯原本應採「H鋼構樓板工程」等鋼筋混凝土施作,卻改以廉價木造結構代替。天花板本應用防火一級材質矽酸鈣板施作,卻改用無法防火的氧化鎂板;室內地板防水工程也未依約施作。
屋主表示,付了500多萬元裝潢費後,工程點交完隔月就發現天花板發黑、地板潮霉浸水等,因此拒付尾款,陳建仲夫婦竟把先前替他們外推的陽台工程,向政府檢舉為違建報拆。檢方將陳建仲夫婦依詐欺、背信罪嫌起訴。
陳建仲夫婦辯稱,根據報價單,當初是屋主急著要交屋,經同意後才改用木梯,屋主不但知情還曾試走過。天花板和防水工程部分,他們皆依約施作,未以低報高。洪杏華說,因為屋主不付尾款,又檢舉他們逃漏稅,還在外散布他們是黑心廠商,她氣不過才去檢舉違建。
法官參酌報價單、木工證詞、雙方信件後認為,屋主曾在施工時試走木梯,要求降低樓梯共鳴聲響,可見事前知情且同意。天花板部分,陳建仲夫婦雖私自改以氧化鎂板代替矽酸鈣板,但兩者施工價格相當,並未以劣質品混充高價品,屬於民法債務不履行,但不構成刑法詐欺罪。
合議庭認為,陳建仲夫婦在雙方工程結束後檢舉屋主,雖然有違誠信原則,但兩人所為不構成詐欺等罪,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1010508
法院判決指出,陳建仲夫婦於民國93年承攬一對夫婦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房屋裝潢工程,兩造簽訂合約明確規範裝潢建材、施工及價格等。
檢方認為,陳建仲夫婦涉嫌偷工減料、惡意蒙混施工,卻向屋主索取高額費用。例如室內樓梯原本應採「H鋼構樓板工程」等鋼筋混凝土施作,卻改以廉價木造結構代替。天花板本應用防火一級材質矽酸鈣板施作,卻改用無法防火的氧化鎂板;室內地板防水工程也未依約施作。
屋主表示,付了500多萬元裝潢費後,工程點交完隔月就發現天花板發黑、地板潮霉浸水等,因此拒付尾款,陳建仲夫婦竟把先前替他們外推的陽台工程,向政府檢舉為違建報拆。檢方將陳建仲夫婦依詐欺、背信罪嫌起訴。
陳建仲夫婦辯稱,根據報價單,當初是屋主急著要交屋,經同意後才改用木梯,屋主不但知情還曾試走過。天花板和防水工程部分,他們皆依約施作,未以低報高。洪杏華說,因為屋主不付尾款,又檢舉他們逃漏稅,還在外散布他們是黑心廠商,她氣不過才去檢舉違建。
法官參酌報價單、木工證詞、雙方信件後認為,屋主曾在施工時試走木梯,要求降低樓梯共鳴聲響,可見事前知情且同意。天花板部分,陳建仲夫婦雖私自改以氧化鎂板代替矽酸鈣板,但兩者施工價格相當,並未以劣質品混充高價品,屬於民法債務不履行,但不構成刑法詐欺罪。
合議庭認為,陳建仲夫婦在雙方工程結束後檢舉屋主,雖然有違誠信原則,但兩人所為不構成詐欺等罪,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10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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