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扼殺國家創新力
* 2009-06-08
* 中國時報
* 【■林建山】
自九○年代以來,創新成為先進經濟體持續維繫其國家競爭力的最重要手段,台灣在全球場域能夠傲人於世,也正是創新能力。不過在台灣,這樣的創新能力,幾乎都存在民間部門。台灣的公共部門不但不能使創新能力形成為政府管理效能的主要元素,政府部門甚且透過不當或錯置的行政機制,反過來扼殺了,甚至斲喪了國家社會所既有的創新能力。政府採購法可謂是極為關鍵的一大凶手。
現行採購法對國家創新殺害,主要在三項機制設計實施:一是用最低標取決;二是用斷年標施行;三是用經驗標框束。
政府採購以最低價取決,是台灣落後貧困年代審計機關採行舊制營繕條例下的產物,隨後在經濟成長進步產業升級的激勵下,改行理性成本分析為基準的「合理標」。旋在邁進知識經濟時代的二○○一年全國公共工程會議決定採行比較前瞻進步的「最有利標」;亦即不論中央地方政府採購,訂一固定價格預算金額,視所有競爭供給者各憑組合本事,以最好的產品服務,最佳滿足採購單位的「功能需求」(不是其樣態規格需求)者得標。政府可以在「既定預算金額」下取得最高價值的供給,在這種機制下,可以讓所有廠商發揮最大創新能力及其企業經營效能效率,為公共部門提供「最優質的產品服務」,在先進國家經驗中,這種模式最能激勵社會及產業的持續不斷創新。
但是幾年前,由於行政院長隨機發言的「為節省公帑,所有政府採購還是要以最低價決標」一句話,竟促使各級機關通通改幟易轍,以「準用最有利標」之名,俱行「最低價決選」之實。
另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附屬法規制定「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三點,以負面表列方式,實質排除最有利標之適用,尤其駭人。世事凡屬異質者,必有創新或差異化,也代表具有專屬性或特色加值,在知識經濟社會,應當更須得到嘉許與激勵,其為同質者,則代表因循延襲,複製仿同。但在台灣現行政策採購制度下,竟會演變成:同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異質採購反而絕大多數必須適用最低標的世界怪現象。此豈能謂採購法之不阻堵國家創新發展者乎?
斷年標是採購法依循受制政府預算編製,而行逐年依年度期程限內,一年一標,各標各立,且其年年審評機制成員都不一致,使承標者經驗不賡續,知識無以累積成長,最容易造成社會「知識折斷」問題,這種情形在先進國家都力求趨避不許蹈誤,但在台灣,卻是中央地方遍見的作法。其結果,當然難以養成什麼專技專能的團隊或高效能組合,間接成為我國專業服務業無法成長發展與永續營運的殺手。
經驗標的最核心程序正義顯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循陳規,規格樣態一貫準照往例先例,從前不曾有過的規格作法,在現在在未來就不容其納入採用;二是依舊價,以「查價系統」或「詢價機制」為名,而行封殺新品新物新系統新服務之實,並且因為採用套比、類比的向下查定方式,更加促進低級化與低價化的惡性循環。質言之,經驗標的遊戲規則是「向昨天請教明天應當如何」的反動創新作法。
現在政府用愛台十二建設激勵台灣經濟的再起,意以產業創新走廊計畫推進二○三○台灣經濟新願景,恐怕必須先把現存的創新殺手機制予以鬆綁重建,才有落實與體現的機會。(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 2009-06-08
* 中國時報
* 【■林建山】
自九○年代以來,創新成為先進經濟體持續維繫其國家競爭力的最重要手段,台灣在全球場域能夠傲人於世,也正是創新能力。不過在台灣,這樣的創新能力,幾乎都存在民間部門。台灣的公共部門不但不能使創新能力形成為政府管理效能的主要元素,政府部門甚且透過不當或錯置的行政機制,反過來扼殺了,甚至斲喪了國家社會所既有的創新能力。政府採購法可謂是極為關鍵的一大凶手。
現行採購法對國家創新殺害,主要在三項機制設計實施:一是用最低標取決;二是用斷年標施行;三是用經驗標框束。
政府採購以最低價取決,是台灣落後貧困年代審計機關採行舊制營繕條例下的產物,隨後在經濟成長進步產業升級的激勵下,改行理性成本分析為基準的「合理標」。旋在邁進知識經濟時代的二○○一年全國公共工程會議決定採行比較前瞻進步的「最有利標」;亦即不論中央地方政府採購,訂一固定價格預算金額,視所有競爭供給者各憑組合本事,以最好的產品服務,最佳滿足採購單位的「功能需求」(不是其樣態規格需求)者得標。政府可以在「既定預算金額」下取得最高價值的供給,在這種機制下,可以讓所有廠商發揮最大創新能力及其企業經營效能效率,為公共部門提供「最優質的產品服務」,在先進國家經驗中,這種模式最能激勵社會及產業的持續不斷創新。
但是幾年前,由於行政院長隨機發言的「為節省公帑,所有政府採購還是要以最低價決標」一句話,竟促使各級機關通通改幟易轍,以「準用最有利標」之名,俱行「最低價決選」之實。
另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附屬法規制定「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三點,以負面表列方式,實質排除最有利標之適用,尤其駭人。世事凡屬異質者,必有創新或差異化,也代表具有專屬性或特色加值,在知識經濟社會,應當更須得到嘉許與激勵,其為同質者,則代表因循延襲,複製仿同。但在台灣現行政策採購制度下,竟會演變成:同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異質採購反而絕大多數必須適用最低標的世界怪現象。此豈能謂採購法之不阻堵國家創新發展者乎?
斷年標是採購法依循受制政府預算編製,而行逐年依年度期程限內,一年一標,各標各立,且其年年審評機制成員都不一致,使承標者經驗不賡續,知識無以累積成長,最容易造成社會「知識折斷」問題,這種情形在先進國家都力求趨避不許蹈誤,但在台灣,卻是中央地方遍見的作法。其結果,當然難以養成什麼專技專能的團隊或高效能組合,間接成為我國專業服務業無法成長發展與永續營運的殺手。
經驗標的最核心程序正義顯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循陳規,規格樣態一貫準照往例先例,從前不曾有過的規格作法,在現在在未來就不容其納入採用;二是依舊價,以「查價系統」或「詢價機制」為名,而行封殺新品新物新系統新服務之實,並且因為採用套比、類比的向下查定方式,更加促進低級化與低價化的惡性循環。質言之,經驗標的遊戲規則是「向昨天請教明天應當如何」的反動創新作法。
現在政府用愛台十二建設激勵台灣經濟的再起,意以產業創新走廊計畫推進二○三○台灣經濟新願景,恐怕必須先把現存的創新殺手機制予以鬆綁重建,才有落實與體現的機會。(作者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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