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3 01:30 中國時報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殺案,國防部刑事補償江家一億多元後,啟動訴訟追償機制,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應賠償九一二四萬多元案,法官十二日裁定命國防部北部地方法院軍事法院十日內要先繳交訴訟費八十萬餘元,再重新分案審理。 國防部表示,軍事法院審查會認定,包括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李員已亡故)等七人,在江案中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但因陳肇敏等仍不願賠償,軍方被迫轉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繼續追償動作。
軍方說,被列求償對象,僅鄧震環同意以兩百八十萬元達成協商。至於陳肇敏等六人,各求償一四七四萬七四元。六人中,因李植仁已死亡,他的一雙兒女以繼承人身分被列名被告追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支付江家補償金一億零三一八萬五千元後,就向北院民事執行處,針對當年偵辦江案涉及疏失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聲請假扣押,避免相關人士在追究賠償責任前脫產。
經過近五個月,在陸續完成動產和不動產查封程序後,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除已賠償的鄧震環,及認定不予求償的二人後,昨日向台北地院遞狀,進一步追償。北院收案後立即分補字案,法官根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求償金額計算後,裁定要在十日內繳交訴訟費用八十萬餘元,如未在期限內繳交則訴訟駁回。
軍方說,被列求償對象,僅鄧震環同意以兩百八十萬元達成協商。至於陳肇敏等六人,各求償一四七四萬七四元。六人中,因李植仁已死亡,他的一雙兒女以繼承人身分被列名被告追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支付江家補償金一億零三一八萬五千元後,就向北院民事執行處,針對當年偵辦江案涉及疏失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聲請假扣押,避免相關人士在追究賠償責任前脫產。
經過近五個月,在陸續完成動產和不動產查封程序後,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除已賠償的鄧震環,及認定不予求償的二人後,昨日向台北地院遞狀,進一步追償。北院收案後立即分補字案,法官根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求償金額計算後,裁定要在十日內繳交訴訟費用八十萬餘元,如未在期限內繳交則訴訟駁回。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