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強拆不再恣意妄行2012-04-02 01:12 旺報 04年,應陸委會之邀,被大陸號稱「中國網路界九大風雲人物之一」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到台灣進行半個月的調研。2010年,他發表了在大陸輿論界影響極大的《守住社會穩定的底線》演說。其中,于建嶸闡述十分著名的「台灣之問」:台灣不可能有強拆。
在台灣的半個月期間,于建嶸說,他每次見到台灣老百姓,都會問同樣一個問題:地方政府不經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麼辦?99%的台灣老百姓回答他「不可能」:官員怎麼敢拆我們家房子?
行政強拆引社會矛盾
于繼續追問,假如拆了怎麼辦?台灣老百姓告訴他,到法院去控告,法官會重判這個不經我同意,拆我房子的政府官員。于建嶸深問,若法院不立案又怎辦?台灣民眾回應,「我有房契,他沒有合同拆了我房子,他錯了,他必須賠,不可能」。
台灣人告訴于建嶸,民眾還可以去找議員申訴,主持公道。若議員不接受民眾陳情,下次投票就不給他(她),「甚至,他(她)拜票時,我會把他用髒水潑出去」。
說完「台灣之問」故事後,于建嶸在演講中反思,台灣和大陸有著一樣的血緣,一樣的文化,基本相同的文化,為什麼台灣民眾有那麼多「不可能」,而大陸卻不是這樣呢?
但于建嶸的「台灣之問」卻在前年苗栗大埔事件和近期文林苑強拆風暴後,狠狠地破了功。不少大陸網友還揶揄:「(強拆上)兩岸真是本一家!」
面對強拆問題,大陸可謂「老手」。于建嶸會在台灣進行一連串的強拆質問,問題本身就反映出大陸過去30年發展的社會現況:不顧老百姓死活的行政強拆。在一個《物權法》尚未誕生,財產法制體系脆弱的年代,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點燃社會矛盾的引線。
在社會衝突中推進
但大陸的法制也在社會衝突中,一步步鞏固創建。2004年後,大陸修正《憲法》第13條,把私有財納入保障範圍,其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其後,07年的大陸全國兩會期間,《物權法》正式通過。其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大陸透過財產私有制概念引入法律,讓合法財產擁有者有免於財產被恣意剝奪的恐懼。這些法令條文,台灣絕不陌生,在《中華民國憲法》和《都更條例》中,就載入類似精神。
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後,大陸社會面臨「發展和居住正義」的輕重拿捏,宛如兩輛相向而行的火車彼此對撞,引爆了一連串的社會動盪及官民衝突。這是大陸官方大動干戈修改《憲法》、制定《物權法》的社會背景。
但別以為,法令制定出來,就萬事太平。因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的問題,因地方政府在發展和徵稅的目標下,升溫惡化。2010年的網路熱詞就是「強拆」。
強拆改由法院裁決
2010年,有武漢老太太為阻止房屋被強拆,慘遭活埋;江西的婦女為抵抗強拆,選擇自焚明志;有村幹部因拆遷問題上訪不成,疑遭設局輾斃;有河南的村民因拆遷抗爭,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這些令人憤慨的強拆事件,一次次地侵蝕百姓對地方政府的威信。
在一連串血淋淋的教訓下,去年初,大陸國務院不得不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取消「行政強拆」。日後,強制拆遷與否,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這一年多來,大陸各地政府對於強拆問題稍有收斂。尤其,因中大型的基礎建設所涉及的拆遷問題,地方官員在安頓老百姓的居住生活上,更小心翼翼。一位廣西某市的統戰部部長就曾私下告訴《旺報》記者,「我們對百姓的拆遷問題,態度很謹慎,不會恣意妄行,觸怒民怨,我們(官員)也很麻煩」。
但強拆爭議有時並非全然出自官民矛盾,建商、黑社會和民眾之間的三者衝突,也是隱藏的炸彈。
近期,哈爾濱市就出現了違法的暴力強拆事件。有六戶哈爾濱居民在半夜睡夢中,遭不明身分的人持械強行從家中拖出,居住近40年的房屋全被剷倒。外界就把矛頭指向黑社會所為。
媒體站在弱勢一方
暴力強拆外,今年還出現了官方對古蹟的嚴重破壞。例如中國知名建築師梁思成的北京故居就被野蠻拆除,官方卻給予了一個新名詞「維修性拆除」;不到一個月,重慶又出現蔣介石的行營也被拆了;當地文管部門卻回應,「這是保護性拆除」。
幾乎所有的大陸拆遷問題,都涉及到開發建設和都市發展的問題。在民眾權利意識高漲下,大陸各地政府全都面臨「維穩」和「政績」的兩難處境。
但從趨勢上,大陸政府不再「惟官是問」,官員無法漠視百姓權益,就連大陸媒體在處理這些強拆的問題時,也多站在弱勢的一方,讓地方政府在執行拆遷和土地徵收問題時,承受更大的輿論壓力。或許有一天,于建嶸的「台灣之問」,也將適用在大陸社會。
在台灣的半個月期間,于建嶸說,他每次見到台灣老百姓,都會問同樣一個問題:地方政府不經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麼辦?99%的台灣老百姓回答他「不可能」:官員怎麼敢拆我們家房子?
行政強拆引社會矛盾
于繼續追問,假如拆了怎麼辦?台灣老百姓告訴他,到法院去控告,法官會重判這個不經我同意,拆我房子的政府官員。于建嶸深問,若法院不立案又怎辦?台灣民眾回應,「我有房契,他沒有合同拆了我房子,他錯了,他必須賠,不可能」。
台灣人告訴于建嶸,民眾還可以去找議員申訴,主持公道。若議員不接受民眾陳情,下次投票就不給他(她),「甚至,他(她)拜票時,我會把他用髒水潑出去」。
說完「台灣之問」故事後,于建嶸在演講中反思,台灣和大陸有著一樣的血緣,一樣的文化,基本相同的文化,為什麼台灣民眾有那麼多「不可能」,而大陸卻不是這樣呢?
但于建嶸的「台灣之問」卻在前年苗栗大埔事件和近期文林苑強拆風暴後,狠狠地破了功。不少大陸網友還揶揄:「(強拆上)兩岸真是本一家!」
面對強拆問題,大陸可謂「老手」。于建嶸會在台灣進行一連串的強拆質問,問題本身就反映出大陸過去30年發展的社會現況:不顧老百姓死活的行政強拆。在一個《物權法》尚未誕生,財產法制體系脆弱的年代,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點燃社會矛盾的引線。
在社會衝突中推進
但大陸的法制也在社會衝突中,一步步鞏固創建。2004年後,大陸修正《憲法》第13條,把私有財納入保障範圍,其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其後,07年的大陸全國兩會期間,《物權法》正式通過。其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大陸透過財產私有制概念引入法律,讓合法財產擁有者有免於財產被恣意剝奪的恐懼。這些法令條文,台灣絕不陌生,在《中華民國憲法》和《都更條例》中,就載入類似精神。
歷經30多年的改革開放後,大陸社會面臨「發展和居住正義」的輕重拿捏,宛如兩輛相向而行的火車彼此對撞,引爆了一連串的社會動盪及官民衝突。這是大陸官方大動干戈修改《憲法》、制定《物權法》的社會背景。
但別以為,法令制定出來,就萬事太平。因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的問題,因地方政府在發展和徵稅的目標下,升溫惡化。2010年的網路熱詞就是「強拆」。
強拆改由法院裁決
2010年,有武漢老太太為阻止房屋被強拆,慘遭活埋;江西的婦女為抵抗強拆,選擇自焚明志;有村幹部因拆遷問題上訪不成,疑遭設局輾斃;有河南的村民因拆遷抗爭,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這些令人憤慨的強拆事件,一次次地侵蝕百姓對地方政府的威信。
在一連串血淋淋的教訓下,去年初,大陸國務院不得不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取消「行政強拆」。日後,強制拆遷與否,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這一年多來,大陸各地政府對於強拆問題稍有收斂。尤其,因中大型的基礎建設所涉及的拆遷問題,地方官員在安頓老百姓的居住生活上,更小心翼翼。一位廣西某市的統戰部部長就曾私下告訴《旺報》記者,「我們對百姓的拆遷問題,態度很謹慎,不會恣意妄行,觸怒民怨,我們(官員)也很麻煩」。
但強拆爭議有時並非全然出自官民矛盾,建商、黑社會和民眾之間的三者衝突,也是隱藏的炸彈。
近期,哈爾濱市就出現了違法的暴力強拆事件。有六戶哈爾濱居民在半夜睡夢中,遭不明身分的人持械強行從家中拖出,居住近40年的房屋全被剷倒。外界就把矛頭指向黑社會所為。
媒體站在弱勢一方
暴力強拆外,今年還出現了官方對古蹟的嚴重破壞。例如中國知名建築師梁思成的北京故居就被野蠻拆除,官方卻給予了一個新名詞「維修性拆除」;不到一個月,重慶又出現蔣介石的行營也被拆了;當地文管部門卻回應,「這是保護性拆除」。
幾乎所有的大陸拆遷問題,都涉及到開發建設和都市發展的問題。在民眾權利意識高漲下,大陸各地政府全都面臨「維穩」和「政績」的兩難處境。
但從趨勢上,大陸政府不再「惟官是問」,官員無法漠視百姓權益,就連大陸媒體在處理這些強拆的問題時,也多站在弱勢的一方,讓地方政府在執行拆遷和土地徵收問題時,承受更大的輿論壓力。或許有一天,于建嶸的「台灣之問」,也將適用在大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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