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
主筆室
前總統馬英九被檢察官依教唆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罪名起訴,引發社會爭議。其中一個主要爭議在於馬英九被起訴,是否與民進黨執政,檢察機關變色有關。也就是「民進黨執政,法院就變成民進黨開的」問題。第二個主要爭議在洩密案的祕密主體,立委向檢察官關說沒有犯罪,聽取關說案報告的馬英九卻被認為犯罪,也就是馬英九的不服「關說無事,公理何在」,檢察官起訴是否有刑事追訴失衡問題,需要審慎斟酌。
談馬英九被起訴,必須先了解其緣由及背景。起訴本身是法律案件,卻又包含太多政治性、情緒性諸多因素。不可否認,台灣許多偏綠人士,對於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下台後官司纏身,被判刑入獄,迄今一直主張是國民黨利用執政權的司法追殺、迫害行為。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也要把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判刑入獄。
但這兩位前總統所涉案件完全無法對比。陳水扁所涉案件是貪瀆;馬英九目前被起訴的只是洩密。陳水扁案有好幾億的貪汙所得為證據;馬英九的案件不涉金錢,只涉及馬英九個人對總統職權、法律的認知問題。兩者間,社會非難性差異甚大。綠營若企圖藉此把馬英九「陳水扁化」,既缺乏正當性,也不道德。
馬英九被訴的案件,是因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請託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電話關說柯建銘所涉司法案件而引發。所以,馬英九被指洩露的祕密,與王金平、柯建銘、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的關說案相關聯。
依據檢察官起訴書所載,這些通訊監察及偵查祕密包括:柯建銘通訊監察內容、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判決、柯建銘教唆王姓證人偽證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以及特偵組將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的偵查作為等等。
不論法院最終審判結果如何,柯建銘都最不具資格喊「這是台灣很好的民主教材」、「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畢竟柯建銘在這案件中的地位,是一個司法案件的被告,卻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
柯建銘為己利關說司法,無論如何解釋,都具有高度社會可責性及非難性,毫無社會正義可言。他和王金平之所以在這件關說案當中未被司法追訴,並非他們沒有司法關說,而是他們的關說行為一是沒有刑事處罰的法律可供訴追,二是檢察機關沒有查到他們的關說過程,有其他涉及不法的事證。簡單地說,就是柯建銘他們有關說,但沒有法律可以辦他們。
因此,我們社會在討論馬英九被起訴洩密案的時刻,除了談到總統的憲法職權,是否可以與聞檢察機關尚未偵結的案件,還必須同時檢視立法委員,或者執政當局司法關說的嚴肅課題。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總統所犯的罪,包括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洩露通訊監察祕密罪、違反個人資料法等3罪,而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是以一接續行為犯這3罪,為想像競合犯,請法院從一重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斷,該法條的刑罰為有期徒刑3年以下,應屬一般通稱之輕微刑罰案件。
未來,馬英九在法院的審判中,是否會被論罪判刑,法院自會就相關事證斟酌。依司法實務上,這種輕微案件,即使法院認為罪責成立,即使不引用《刑法》第61條免除其刑,也只可能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
所以在馬英九被起訴的事件上,社會更應該關注的是關說司法案件這個問題。社會上講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不是說有了錢就能判生,而是指有錢的人就能透過錢財,找到或結合有權有勢的人,出面關說司法案件,讓法院做出有利自己的判決。
柯建銘請託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的案件,就是有權有勢者關說司法個案的最明顯例證。但是,最可悲的是,我們當前的法律對這種特權關說行為沒有任何規範,只能無奈坐看關說者柯建銘一身輕鬆無事,還能笑談正義。
我們知道「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標題並不全然公平,但為糾正社會疑慮、彰顯社會正義,不得不下此重題。司法改革應將反關說列為重要議題,研議法官排拒關說的紀律規範,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檢察機關預算應不受立法院審議,各級檢察首長無需列席立法院備詢。社會團體應督促立法院訂立防杜司法關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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