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管太多?地方加碼建管權還屏東縣府
墾丁國家公園成立35年來,地方要求還權於民的抗爭不斷;正在進行的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初審會議,地方繼爭取「聚落劃出國家公園」後,又有地方委員代表加碼要求建管權回歸地方政府;墾管處主管私下表示,因監察院在民國90年糾正地方政府未積極處理違建,隔年才交給墾管處,現在要求還給被監察院糾正的單位,讓人啼笑皆非。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涵蓋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和車城鄉,每5年1次的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已進入第4次,因這次提案數高達400多件,近2個月密集進行提案初審討論會,地方代表聚焦在爭取多年的「聚落劃出國家公園」。
墾管處說明規劃33個聚落劃出,該研議案將由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但包括縣議員陳文弘、潘裕隆、滿州鄉長余增春、鄉代會主席莊期文等地方委員認為還不夠,要求全面還地於民,加碼私有地和承租國有財產局的土地劃出,墾管處交出建管權,回歸地方政府。
對於交出建管權要求,墾管處1位主管表示,墾管處民國71年成立後,內政部原在78年要依建築法規定,將屏東縣政府和恆春鎮公所的建管權移交墾管處,但遭縣議會反對,直到90年,監察院糾正地方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國家公園內違建,致違建案日增,破壞國家公園環境品質,影響國家形象」,隔年才交給墾處管。
墾管處主管不諱言,違建拆除全國各地都面臨各級民代「關心」的壓力,墾管處依法查報違建,近年來不定期執行違建拆除,有效遏止違建戶囂張氣焰 ,負起保護國家公園「天際線」的責任,被罵「管太多」可以理解,若將「燙手山芋」還給縣府,墾管處也樂得輕鬆,問題是,歸還之後會更好?相信絕大多數人會打上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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