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檢方聲請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涉嫌收受浩鼎生技股票,在尚未完成技轉以前,就讓浩鼎公司員工到中研院「取經」,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另外,翁以女兒名義收受3000張股票,檢方今天開庭時,臨時變更起訴法條,從原本的最重可處7年以上徒刑,改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2012年8月15日由翁本人舉行的公聽會做出的行政規則「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明定當事人執行技轉業務時,揭露、迴避,但他自己卻收受股票,並且參與授權談判,已經明顯違法。
翁啟惠辯護律師葉建廷說,開庭前10分鐘才知道檢方動作,也沒有書面資料,根本無法答辯,聲請今天暫不處理。
檢方強調,起訴時認為翁期約收賄150萬股,因經濟部的審核不過,導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無法贈與股票,為了補償翁,改採贈與3000張股票,但時間從2011年開始一直到2013年,技轉才慢慢成形,但中間2014年8月14日經過公聽會才通過的原則,將150萬技術股期約收賄,與3000張無償贈與浩鼎股票,時間點作為切割,改採較重的法條。
不過法官諭知,檢方要重新將起訴的理由重新載明,未來簡、辯雙方才能聚焦,限期4月21日以前除答辯狀外,還要將Email中文翻譯一併整理好,5月3日上午繼續開庭。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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