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因塵爆被觀光局勒令停業 法院判撤銷
八仙樂園前年(2015)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造成499人受害,含死亡者15人,受傷者共484人。八仙樂園也因此被交通部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裁罰5萬元並勒令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判決觀光局原處分關於八仙停止營業部分及該訴願決定均撤銷,至於5萬元裁罰則維持,仍可上訴。
法院指出,活動場地在發生塵爆事件後,檢調機關即封鎖線隔離,已達保全證據目的;且本件事故是因活動場地內的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致,而場所以外區域並無違規,觀光局在無證據足以認定該區域有何會引起公安危險的立即缺失,僅為實施檢查,就未定範圍命令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必要程度,且讓八仙之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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