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教唆洩密罪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是職責非洩密 馬英九如何證「比干之心」

2013年立法院朝野領袖涉嫌司法關說,衍生案外案。一是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馬英九,二是民進黨前發言人告發馬洩密。北檢14日起訴馬英九,筆者認為這個起訴過度限縮總統的決策形成空間,謹拋磚引玉,盼供法院參考。
首先,起訴書第一頁,就直指馬因施政無法貫徹,遂以司法關說案意圖撤銷王金平之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檢方拿「政壇傳聞」來推測「犯意」,顯失允當。
其次,北檢認事用法未充分考量國政實務。例如,檢方說:馬、江既可一天內更換法務部長,即無連夜召見江、羅討論曾勇夫去留之必要性,足見馬當晚獲悉王、柯等人涉關說情事後立即洩密予江、羅之舉,非單純為處理閣員之政治責任云云。-但不正是因為馬三人先討論判斷成立關說,才能在一天內勸說法務部長辭職嗎?檢方立場有「倒果為因」之嫌。
檢方起訴書寫得認真,但其中的臆測、部分邏輯令人費解,亦未持平呈現有利被告的論點。筆者認為上述兩案,馬皆不該成罪。
(一)洩密罪的指控,是指馬「被動」聽取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關說案後,諮商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黃因偵知部長涉嫌關說,不宜向部長報告,故越級向馬報告。由於馬確信黃總長所言「案件已刑事偵結(司法關說並無刑責)、僅構成行政不法」,亦即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違反行政規範,立法院長、在野黨團總召則涉嫌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馬認為江不僅是離黃層級最近的上級機關,對於下轄法務部長涉案等情,也當掌握資訊方能危機處理(如:閣員更換、開議在即的立法院與行政院關係)。所以不管馬找江、羅諮商,或黃向江報告,都在此一行政層級的認知框架內。
其實,不論總長是否適宜向總統報告個案,當馬總統「被」報告時,關說事證對馬已成「既知事實」。此時,總統可以「將行政不法案件,行文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完全尊重檢察獨立而不作為」甚或「當作沒聽過」(不處理也是種處理);無論哪一選項,已預見政局動盪的總統都需決策:如何看待?如何處理?危機後續效應為何?以維護憲政之穩定。
因此,若檢察官的見解過度限縮「總統向核心幕僚進行『必要諮商』的空間」,身為「憲政機關」的總統將淪為進退維谷的「孤家寡人」,不易履行憲法職責。起訴書用《公務員服務法》而不用《刑事訴訟法》認定總統的守密義務,也是注意到總統這「地位特殊的公務員」不同於檢察官的職務權限與需求,而劃出相異的守密界線。法律上應容留總統足夠空間以利治國,可惜北檢起訴書未充分考量總統的憲政角色,做出有利的考慮。
既然是「必要諮商」,就必須讓諮商對象知道「必要資訊」,始能進行。因此,總統「被動獲悉」的「偵查中祕密」或「偵結祕密」,已是總統的既知事實,若又屬「必要資訊」,就在總統處理國政所需的決策空間內,諮商核心幕僚顯非洩密。
亦即,當馬體認面臨司法與憲政公信受重創的境況,僅在「最小限度內告知江、羅必要資訊」,本質上不應構成洩密。縱使外界質疑而將馬的行為說成「政爭」,也該是政治責任的追究,絕不能說馬已逾越「決策形成空間」的刑事紅線。
退萬步言,假設「諮商」構成洩密,也因總統履行憲法職責所必要,在刑法評價應屬「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尤其遇上罕見的司法關說案,又因缺少「總統職權行使法」,使總統決策在具體法令上欠缺明確指引,導致馬只得依照憲法忠誠義務的法理確信行事。
(二)「教唆洩密罪」是指控馬「教唆」黃世銘向馬補充說明、「教唆」黃向江宜樺報告。教唆犯的成立須具備「雙重故意」,不僅要有「喚起他人犯意的故意」,也要有「使他人既遂特定犯罪的故意」。馬請黃「補充說明」,也是期待檢察總長依法獨立判斷後再合法說明(黃主觀上也確信自己非洩密),因此身為總統的馬自然也沒有要讓黃洩密的故意,不構成教唆洩密。
總之,檢方在推斷馬的「主觀意圖」時,須一併注意有利及不利的證據,當存在很多條「意圖線」(如:故意洩密/密謀政爭 v. 履行職責/維護司法)可比對串起事證時,何以起訴書明顯只做負面判斷?
總統職權確如檢方所述「不能無限上綱」,但筆者認為,檢方是從(適用所有人的)各種一般法律按圖索驥,卻因我國無「總統職權行使法」、憲法也不夠具體,而明顯欠缺對總統憲政職責的「同理考慮」。若動輒以刑法相繩總統,未來總統如何能保有合理的決策空間?制度上人民又怎麼期待總統有為有守?
歷任總統與檢察總長的多所互動都在元首的高度被尊重,從來都未被施以如此嚴苛的「檢方」檢驗。而本事件罕見地涉及赤裸裸的司法關說,亦罕見地赤裸攤在陽光下。馬英九面對誤解與質疑,或許期盼總統府有類似「白宮錄音帶」的存證機制,來證明他忠於憲法而非洩密的「比干之心」。
藉此機會,社會應不分藍綠地省思,蔡總統也該從速制定「總統職權行使法」。更期待法院對這兩案(同一事實)的判決,不僵滯在制度不足的過去,而宏觀考慮憲政的未來,那麼本事件對憲政的進步不啻是一貢獻。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科技擠壓 原生種子快滅絕 2009/05/15【米千因/文】《聖經‧創世紀》:上帝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消滅。 於是上帝在罪惡滿貫的人類中揀選恪守本分的義人諾亞一家,諾亞夫婦、三個兒子及其媳婦,作為新一代人類種子來保存下來。上帝告訴他們,七天之後就要實施大毀滅,而命他們造一只方舟,一間一間地造,裡外抹上松香。諾亞一家立即照辦,等方舟造好之後,上帝說了:看哪!我要使洪水在地上氾濫,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子、兒子、兒媳都要進入方舟。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這些都可以留種,將來在地上生殖。2月17日當天,諾亞六百歲生辰,海洋裂開,巨大的水柱從地下噴射而出,大雨下不停,整整降了四十天,水無處可流,迅速上漲,淹沒了高山,最後凡是在陸地上靠肺呼吸的動物都死了,只剩下方舟上的人、動物及種子安然無恙。 目前有一群歷史學家與考古學家正在熱衷地尋找證據,來證明諾亞方舟的存在,而部分社會學家與環保人士卻將關注的眼光投向原生種子的培育與保留上。理由是工業革命以至基改科技發達的今日,原生植物種子滅絕了大半而不復得。比方,世界上原有二百多萬種食用性植物,稻米種類至少也有十二萬種之多,如今普遍種植的不到數百種。十九世紀,美洲大陸至少有七千多種不同種類的蘋果,現在則僅剩約三百種,且大都是雜交,原生種如鳳毛麟角;加上企業一手主宰的廣大單作,以及隨後而至的基改技術,雜食性的人類於是被迫成為挑食、偏食、速食的怪物。而糧食分配不均的問題不但未能因而獲得解決,甚且因企業的壟斷而更形惡化。雖有科技的介入而全球饑餓人口不減反增,糧食價格高漲不下,人類身心健康因飲食習慣的改變而為過胖、糖尿病、心臟病、憂鬱症等文明病所苦。人類以科技萬能的傲慢插手上帝的傑作導致這樣的結果,不待歷史學家及考古學家的證明,全球暖化將引發大洪水的理論或會成為事實,那麼,一個有效而力量龐大的逆轉運動若非於此時出現,人難道只能坐以待斃? 義大利人Carlo Petrini首先發難,組成了國際慢食會,且一觸即發,如洪水漫過大地地延燒成一股運動,沒幾年,慢食所講求的良好、公平、乾淨的主旨與精神傳染了全球各角落,因而衍生出林林種種反應在慢活態度的活動與主張,於是慢食之後,慢活、慢設計、慢診斷、慢建築、慢手工、...

司法部要細究微軟/Yahoo搜尋交易

為何美司法部要細究微軟/Yahoo搜尋交易? ZDNET新聞專區:2009/09/14 微軟與Yahoo的搜尋交易,不但實行之日遙遙無期,現在更可能無疾而終。 兩家公司都預期美國聯邦司法部會詳細審查微軟接手Yahoo網搜業務的交易,而兩家公司也在上週五(11日)證實,司法部已要求他們提供更多相關資訊。這代表主管機關對此案的興趣已不只是一般程序的合法性。 針對此案,司法部可能從兩個不同的面向切入。其一,當局將調查廣告主是否因失去一個廣告通路而受損,以及此後Google會否在搜尋市場缺乏改善的動力,因為少了一個最大的競爭者。 就某些方面而言,司法部的調查幾乎是一項反射動作。紐約Constantine Cannon反托辣斯律師Matthew Cantor表示,當某個市場只有三家主要公司,而其中兩家決定合作,自然會引發調查。他說:「這件交易將在一個高門檻,且原本只有三個主角的市場,消滅其中一個競爭者。」他用1960年代的美國媒體市場為例,假如當時僅有的三大電視網有其中兩家決定合併,政府絕對會採取行動。 但這件醞釀多年的交易,卻沒有趕在較不排斥企業併購和收購的前朝政府任內提出。華盛頓州Robbin Russell事務所合夥人Donald Russell指出,經過多年的放任管理,司法部對企業併購活動的興趣又逐漸升高。經濟狀況不佳已減少了企業併購活動,但歐巴馬總統主政之下的司法部,可能開始扮演更強勢的管理角色。 Cantor認為,司法部將強迫微軟和 Yahoo將Yahoo的搜尋技術資產公開標售,換取該案通過。此舉將可引進第三方到搜尋市場,僅管這個新手必須挑起吸引搜尋者的重擔:Yahoo曾表示,絕大部分Yahoo搜尋的使用者,都是透過某個Yahoo網頁進行,這兩者的結合,是網路上流量最高的網頁。然而,微軟看上的不是這部分。該公司已投入龐大的資源推出Bing搜尋引擎,他們想要的是Yahoo搜尋技術的特定面向,更別說某些才華洋溢的工程師。 有鑑於微軟和Google兩大巨人多年來在華府的遊說角力,造成Google近年的交易飽受刁難,這次也可能是Google趁機扳回一城。Google拒絕評論司法部的動作,但有以下聲明:「線上(市場)的競爭一向激烈,而我們的經驗是,競爭為使用者造就了更好的東西。我們有意進一步瞭解這件交易。」(陳智文/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