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宮下方遭隧道穿越 大法官會議:可請求徵收地上權
台北市知名的指南宫因高速公路隧道未經其同意穿越其下方,他們要求高公局徵收被拒,打行政官司敗訴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作成747號解釋,認定土地徵收條例規範不足,1年內修法,而指南宮也可在3個月內請求高公局徵收地上權。
本案是指南宮在1990年間與高公局的爭議,當時法令沒有規定協商使用或徵收地上權的規範,但現行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條例都有明訂,主管單位在工程進行前須與地主協商地上權,依工程所使用的空間及距離,補償地主損失,類似爭議逐漸減少。
木柵指南宮多年前計畫在宮外附近山坡地興建「指南宮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及停車場」,但發現北二高木柵隧道經過該址下方,認為風水被破壞且影響地質安全,2008年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徵收土地被拒後提告敗訴,隨後指南宮聲請釋憲。今天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宣告「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及57條規範不足違憲,指南宮可於3個月內申請主管機關徵收「地上權」,且主管機關應從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修正。
大法官:指南宮可要求徵收地上權 內政部將修土徵條例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大法官解釋1年之內要處理,原則上,內政部將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修正,未來將明定土地所有權人具有「請求徵收地上權」的權利。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秀表示,現行法規已有徵收地上權的辦法,但目前「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沒有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自己可以申請徵收地上權或地下權,將藉由修法補足;她也表示,其實現在需地機關若需要徵收,都會主動與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協商,給予補償,指南宮這個案子比較早期,可能需地機關當時沒有注意,是特殊案例,未來修法時,內政部會在「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條文加上土地所有權人可「主動」要求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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