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有權者合法關說 是比銅像更可怕的威權
蔡英文總統曾說,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此需要司法改革。此話頗有爭議,若改成「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可能更接近事實。政治人物赤裸裸介入司法,已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每每有政治人物涉案,即有同黨同志為其喊冤、護航,才有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大剌剌點名個案,揚言要為司法界「除垢」。這樣的司法,可謂尊嚴盡失。
台灣的司法關說惡風,王、柯並非特例。二○○五年底縣市長選舉前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意欲傳喚疑似散發「非常光碟」的民進黨候選人鄭寶清,鄭寶清不從,反而率眾至桃檢靜坐抗議。當時身兼鄭寶清競選榮譽主委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英文前往聲援,找來檢察總長吳英昭和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溝通」,最後達成「共識」,承辦檢察官「聲請迴避」,選前不再傳喚鄭寶清。
比起此案,王柯關說案還是偷偷摸摸進行,僅小巫與大巫之別。這兩個案子,都沒有人受到道德譴責,也無人付出政治代價。主要原因,是我國司法制度中並無明確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無法受法律追究。久而久之,積弊成習,「司法關說無罪」非但成了慣例,甚至成為社會大眾默許的「某些人的特權」。王柯司法關說案後,呼籲「妨礙司法公正罪」入法的聲音始終不斷;但藍綠政黨投鼠忌器,加上政治人物似乎也樂於繼續享受此一特權,始終不去碰觸限制關說的立法。
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有句名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這正是「特權關說無罪」的寫照。事實上,司法關說、妨礙司法公正無罪,並不是台灣社會「不平等」的全貌。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的人權報告,直指台灣在外勞、陸配的權益上,有所欠缺。在同一塊土地上,因為來自不同的地方,而有不同的待遇。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四年的時間,大陸配偶則需六年,這難道不是不平等待遇?包括近年來不斷被撩撥的族群分化,族群衝突升高,去年因洪素珠羞辱老榮民事件,促成朝野有制訂「族群平等法」的共識,但如今卻已船過水無痕。立委真的關心正義嗎?關心的又是誰的正義?
民進黨執政後大力推動「轉型正義」,卻不斷遭到社會質疑;主要原因,就在於它一直採取「限縮人權」與「清算歷史」兩種處理手段。不論是針對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條例》,或者牽連更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乃至《兩岸關係條例》之退將條款、《保防法》、《反滲透法》等,皆是如此。要追求「轉型正義」,真的只能靠限縮人權和清算歷史嗎?
當然不是!轉型正義的積極意涵,應該在打破威權時代的制度和思維,讓國家成為真正民主、保障人權的體制。事實上,以台灣的情況,不論是有權有勢者可以「合法關說」,或者國家機器允許強凌弱、眾暴寡,其實才是我們邁向民主必須移除的「威權象徵」。修法讓司法關說成為陳跡,弱勢及少數可以得到保護,比移除幾個銅像有意義得多,當然也比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限制人民自由正當得多。
馬英九遭到起訴,可提醒現任者要小心權力的界限。但是,「關說無罪」的禍根未除,則暴露政治與司法的不相稱對應,必將遺害台灣民主。當綠營忙著拆銅像,殊不知,銅像事實上連象徵作用都已不存在;然而,有權者可以合法關說之威權為害,要遠甚於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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