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應有之考量
* 2009-08-22 工商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考慮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擬將現行的47分區,調整成25區、18區,甚或全國不分區。因此,各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勢難再享獨占壟斷之利。然而,此項變革也會徹底改變有線電視產業的均衡,並衝擊全國收視戶的權益。所以,NCC的政策必須縝密評估,謀定而後動,才不致得不償失。
NCC重劃經營區的邏輯是:中華電信的MOD是全區經營,而有線電視是分區營業,全區與分區的立足點不同,所以必須將有線電視改成全區經營,如此才能達成「公平競爭」。這項論述是否成立,取決於:中華電信的MOD真的具備競爭優勢,且該項優勢確實來自全區經營。否則,NCC此舉非但沒有對症下藥,反而是頭痛醫腳,治絲益棼。
重劃經營區固然有NCC臆想得到的好處,但也有NCC逆料不到的負面影響,其中之一就是競爭可能失序。競爭一旦失序,民眾未受改革之利,就先蒙變革之害,其中受害最大者,絕對是偏遠地區弱勢消費者。因為有線電視業者的「刮脂行為」極可能在不周延的改革設計下,動搖原本優良的「普及化服務」機制,最後導致偏遠地區的民眾看不到有線電視。
現行法令規定,民眾付費請求收看有線電視時,系統業者不得拒絕,此稱為「普及化服務義務」。此項義務促使有線電視網路遍佈全台各地,創造出90%以上的普及率。現若擴大經營區,一個全區性的業者即須在其他業者的經營區上再建網路,形同浪費。而且,一個全區性的有線電視業者會選擇人口稠密的市區佈線,將偏遠地區留給原來的業者經營。這種策略,叫做「刮脂」(cream skimming)。刮脂勢必惡化各個精華區塊的競爭,過度競爭致使參進的業者都無利可圖。刮脂也會惡化偏遠區塊的經營意願,致使這類地區的民眾沒有電視可看。
另一種可能的後遺是,經營區一旦重劃,財力薄弱的業者沒有進攻他人地盤的本錢,也抵擋不住外來的刮脂競爭,只好坐視自己的精華區流失;至於他人無意染指的偏遠地區則因營收與成本難以兩平,最終只好退出市場,然後各區又恢復獨占經營。所以,重劃經營區的同時,要考慮市場競爭的可能變化,要評估普及化服務所受的衝擊,否則就不符改革之名。
有線電視普及化服務機制,或許可以向電信取經。電信市場在自由化之初,即已預期刮脂行為所可能帶來的惡果,而先行設置「電信普及化服務基金」。該項制度如果複製到有線電視市場上,應審慎把握兩項原則:第一,各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在舊經營區內繼續提供普及化服務,以避免偏遠地區斷訊;第二,跨入競爭的新來業者必須從新增的營收中提撥部分金額補貼原業者,以分攤舊業者經營偏遠地區的經濟損失。如此一來,既保障大家都有電視可看,也避免財力薄弱的業者禁不起刮脂競爭,走上歇業之路。
兩項原則理論簡單,但執行困難。原因是,NCC對於有線電視的營業稽核迄今未見完備,各家有線電視的訂戶數至今隱晦不明。訂戶數無法掌握,又如何正確計算「經營偏遠地區的虧損總額」和「新來業者的新增營收總額」。只要缺乏這些關鍵性的資料,就無法實施新的有線電視普及化制度,重劃經營區的負面影響也勢必浮現。
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所須評估的因素良多,政策效果卻難掌握。所以,NCC或許應該改變思維,若欲校正中華電信MOD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首應貫徹電信法之規定,禁止中華電信以電信本業之利潤補貼MOD平台的經營成本。如果不能徹底執行這項會計分離原則,中華電信就可以透過內部的交叉補貼,自帳面上虛假調降MOD平台的經營成本,再以不正當的低價促銷手法,置全國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於不公平競爭之境地。
於此同時,NCC亦應貫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禁止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難或拒絕出售頻道節目給MOD,致使中華電信空有MOD營運平臺,卻無節目內容可供播送,形成另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綜合言之,促進競爭不一定需要重劃經營區,不一定非得顛覆市場結構不可。所以,NCC當務之急應該著手推動的是:如何強化有線電視的內部競爭、如何增加其他類型廣電平台與有線電視之間的競爭,以及如何作好有線電視的獨占管制工作。
* 2009-08-22 工商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考慮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擬將現行的47分區,調整成25區、18區,甚或全國不分區。因此,各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勢難再享獨占壟斷之利。然而,此項變革也會徹底改變有線電視產業的均衡,並衝擊全國收視戶的權益。所以,NCC的政策必須縝密評估,謀定而後動,才不致得不償失。
NCC重劃經營區的邏輯是:中華電信的MOD是全區經營,而有線電視是分區營業,全區與分區的立足點不同,所以必須將有線電視改成全區經營,如此才能達成「公平競爭」。這項論述是否成立,取決於:中華電信的MOD真的具備競爭優勢,且該項優勢確實來自全區經營。否則,NCC此舉非但沒有對症下藥,反而是頭痛醫腳,治絲益棼。
重劃經營區固然有NCC臆想得到的好處,但也有NCC逆料不到的負面影響,其中之一就是競爭可能失序。競爭一旦失序,民眾未受改革之利,就先蒙變革之害,其中受害最大者,絕對是偏遠地區弱勢消費者。因為有線電視業者的「刮脂行為」極可能在不周延的改革設計下,動搖原本優良的「普及化服務」機制,最後導致偏遠地區的民眾看不到有線電視。
現行法令規定,民眾付費請求收看有線電視時,系統業者不得拒絕,此稱為「普及化服務義務」。此項義務促使有線電視網路遍佈全台各地,創造出90%以上的普及率。現若擴大經營區,一個全區性的業者即須在其他業者的經營區上再建網路,形同浪費。而且,一個全區性的有線電視業者會選擇人口稠密的市區佈線,將偏遠地區留給原來的業者經營。這種策略,叫做「刮脂」(cream skimming)。刮脂勢必惡化各個精華區塊的競爭,過度競爭致使參進的業者都無利可圖。刮脂也會惡化偏遠區塊的經營意願,致使這類地區的民眾沒有電視可看。
另一種可能的後遺是,經營區一旦重劃,財力薄弱的業者沒有進攻他人地盤的本錢,也抵擋不住外來的刮脂競爭,只好坐視自己的精華區流失;至於他人無意染指的偏遠地區則因營收與成本難以兩平,最終只好退出市場,然後各區又恢復獨占經營。所以,重劃經營區的同時,要考慮市場競爭的可能變化,要評估普及化服務所受的衝擊,否則就不符改革之名。
有線電視普及化服務機制,或許可以向電信取經。電信市場在自由化之初,即已預期刮脂行為所可能帶來的惡果,而先行設置「電信普及化服務基金」。該項制度如果複製到有線電視市場上,應審慎把握兩項原則:第一,各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在舊經營區內繼續提供普及化服務,以避免偏遠地區斷訊;第二,跨入競爭的新來業者必須從新增的營收中提撥部分金額補貼原業者,以分攤舊業者經營偏遠地區的經濟損失。如此一來,既保障大家都有電視可看,也避免財力薄弱的業者禁不起刮脂競爭,走上歇業之路。
兩項原則理論簡單,但執行困難。原因是,NCC對於有線電視的營業稽核迄今未見完備,各家有線電視的訂戶數至今隱晦不明。訂戶數無法掌握,又如何正確計算「經營偏遠地區的虧損總額」和「新來業者的新增營收總額」。只要缺乏這些關鍵性的資料,就無法實施新的有線電視普及化制度,重劃經營區的負面影響也勢必浮現。
重劃有線電視經營區所須評估的因素良多,政策效果卻難掌握。所以,NCC或許應該改變思維,若欲校正中華電信MOD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首應貫徹電信法之規定,禁止中華電信以電信本業之利潤補貼MOD平台的經營成本。如果不能徹底執行這項會計分離原則,中華電信就可以透過內部的交叉補貼,自帳面上虛假調降MOD平台的經營成本,再以不正當的低價促銷手法,置全國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於不公平競爭之境地。
於此同時,NCC亦應貫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禁止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難或拒絕出售頻道節目給MOD,致使中華電信空有MOD營運平臺,卻無節目內容可供播送,形成另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綜合言之,促進競爭不一定需要重劃經營區,不一定非得顛覆市場結構不可。所以,NCC當務之急應該著手推動的是:如何強化有線電視的內部競爭、如何增加其他類型廣電平台與有線電視之間的競爭,以及如何作好有線電視的獨占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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