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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拆遷引爆爭議,國民黨、民進黨立委分別連署,就「都市更新條例」強制合併、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等規定聲請釋憲;大法官說立委應該先提案修法,修法不成,再聲請釋憲,昨天駁回兩黨立委聲請。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規定,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的立委,可就「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委基於維護憲政秩序及法治原則的職責,制定、修正法律或憲法時,本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意旨的條文;如果憲法或法律公布施行一段時間,立委認有違憲疑義者,應先行提出修正案,確定修法未成,才符合「行使職權」的聲請要件。 駁回理由書指出,國民黨、民進黨立委分別於四月廿三日、廿四日聲請釋憲,但遲至四月廿七日、五月四日才有立委提出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且都未議決,不符合「行使職權」的規定。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及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分別就「都市更新條例」部分規定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以應先修法為由,駁回聲請。林淑芬表示,釋憲跟修法是兩回事,「怎麼會駁回?令人失望!」呂學樟表示,會持續推動修法。 林淑芬說,要解決事情,當然要透過修法途徑;但現行都更條例究竟有無違反憲法?大法官必須作出解釋,才能釐清責任。 林淑芬表示,未來修法將提高「強徵」、「強拆」的門檻,以符合公共利益。但她認為「公共利益」的定義,恐怕也會衍生漏洞,近日將邀集專家、學者開會,仔細研議。 呂學樟說,大法官駁回釋憲聲請「很聰明」,避開了可能出現「司法權凌駕立法權」的質疑。他也會再彙整意見、推動修法,兼顧住戶與廠商的合理利益。他舉例,集合住宅或獨立家屋,都更門檻就應該不一樣。 |
全文網址: 都更條例聲請釋憲 大法官駁回 | 文林苑都更爭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178641.shtml#ixzz1yc1ER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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