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2012.06.04 02:55 pm 檢察官吳巡龍靜坐抗議最高法院刑庭總會決議,指法院成為被告的辯護人,向被告「傾斜」,成了「不公平法院」,最高法院在吳靜坐結束後,院長楊鼎章隨即邀集相關幕僚草擬回應聲明表示,不認為刑庭決議會向被告傾斜,最高法院並強調在決議中,對於不利被告的事項,特別提醒,法院會「曉諭」檢察官為證據調查的聲請,非但未減損被害人權益,也顧及被告利益。 針對檢察官協會批評最高法院動輒發回更審,已成為被告脫罪的捷徑,最高法院中午表示,去年整年的發回比率為百分之18,今年1到4月的更下降到百分之15,檢協會的看法,顯然有所誤會。 最高法院截至中午仍在逐字檢視回應稿的文字,尚未正式對外回應,但據了解,回應聲明的重點,主要在澄清外界疑慮,認為決議內容不會產生向被告傾斜的效果。 最高法院表示,刑事訴訟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的「公平正義之維護」,雖專指利益被告而攸關公平正義而言,但對於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檢察官未聲請調查,如果不調查顯有影響判決結果之虞,且有調查之可能時,法院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的規定,「曉諭」檢察官為證據調查的聲請,並藉由告訴人、被害人的律師閱卷權、在場權等保障規定,強化檢察官的控訴功能。 最高法院表示,刑庭總會決議非但不會減損被害人權益,也顧及被告利益,有關決議內容說的相當清楚,絕不會產生向被告傾斜的情形。 全文網址: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不會向被告傾斜 | 檢察官靜坐抗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6591.shtml#ixzz1wpxt8Geg Power By udn.com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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