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2.06.05 02:27 am 好一場檢院大對決。檢察官千人連署,寧可靜坐挨批脫法,也要踢館送出最高法院的違法信息;最高法院冷調以對,堅定表達檢察官舉證不足,法官不輕易補位。 院檢都說是為了公平正義,看起來都言之有理;民眾關心的是,被告會不會被冤枉,被害人權益是否保障。 過去法官有「應」調查犯罪證據的義務,看起來像是法官和檢察官聯手打被告;刑事訴訟法因此修法,將法官調查義務改為「得」,淡化侵害被告色彩。這次院檢爭議所在,就是為維護公平正義,法官仍然應該主動積極調查。 最高法院把維護公平正義,解釋為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有公權力,應該盡到調查義務。檢察官反彈,不利的事項怎麼可以不管?最高法院要檢察官別緊張,因為法官如果發現檢察官疏忽了,會提醒檢察官舉證。 檢院都是行家,「攻擊」對方都是「要害」。檢察官沒盡力舉證,法官不能老是在後面幫忙;但如果法官不認真,忘了提醒?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是否公平? 檢院之爭不要只望著對方的不是,彷彿司法公信不彰,問題都在對方身上。法官、檢察官都是有權力的人,應該先反躬自省有沒有認真執行職務,而不是在制度之辯「高來高去」。 全文網址: 看問題/拜託!別爭了 想想民眾的權益吧 | 檢察官靜坐抗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138446.shtml#ixzz1wvY5gwPF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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