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仔細重閱法條,筆者發現原來「魔鬼藏在細節中」。其中蹊蹺就出在該法案所指涉的「學校」壓根就不包括私校。該修正案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更精準的說,魔鬼藏在「括弧中」。亦即,前述「退休後再任學校」指的是公立學校。這也難怪,教育部官員會老神在在地表示此再任私校領雙薪現象「於法都沒有限制」。
事實上,除公校外,公務人員退休轉任私校目前也無法可管。據教育部九十九年資料,全國一三五一位雙薪教授中,政務人員轉任計二十九人、由公務人員轉任計二五九人、由教育人員轉任計一○六三人。再就轉任職務來看,轉任私校校長計三九人、私校教授或副教授計一二四七人、職員計六五人。
許多私大相信,聘請高階退休公務人員擔任要職,可扮演「門神」角色,讓該校在爭取各類獎補助時無往不利,也可以在評鑑時「應付裕如」。其實「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也多有公務員退休再任者。如果私立大學的如意算盤成真,那麼影響我國高教發展至關重要的各類「卓越」計畫和評鑑規則,不就是官僚和學閥私相授受、暗通款曲的「煉金術」嗎?
說及此,筆者不免好奇,以下學校爭取「教學卓越計畫」(以下稱「教卓」)的勝出,到底是專業還是非專業評判的結果?中國醫藥大學校長曾任教育部長,協助該校連續四年通過「教卓」,最近一年更獲得全國最多的一.二億元。佛光大學校長曾任教育部長和考選部長,甫上任即協助該校首次獲得高額的「教卓」獎助。南台科技大學校長曾任國科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為該校爭取到全國私立技職院校第一的一.七億元「教卓」。
除了以上三例之外,在各私校擔任校長或一級主管的雙薪教授是否也如法炮製,運用人脈打通各類獎補助或評鑑的人情關節呢?華夏技術學院於民國九○年被教育部接管成立公益董事會後,連續三任校長都是雙薪教授,該校也順利獲得教卓。另外,擁有碩士學歷甫自財政部退休的前政務次長,於五月再接任財政部長之前三個月期間,也為雙薪教授高安邦校長聘入開南大學企管系擔任專任副教授。然以其財稅專長來看,理應聘入該校財務金融學系。專業不符的情況下,他對該校還能有什麼功能呢?令人玩味。
如無法解除此類「雙餉炮」所衍生的亂象,台灣的高教學術生態將會是一灘死水,這又如何可能侈談社會正義與教育改革?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台灣高教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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