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司改國是會議不如解散 2017/4/29 下午 07:40:52 李復甸 司改國是會議。(趙雙傑攝) 司法改革的核心應該在法庭的內部,原本僅調整內部結構,落實現行法律的本旨,即可達成司改目的。但是司法改革卻迷信民粹,忽視現行法庭程序缺失,卻選擇了改動法庭結構。把一場規矩的拳擊比賽,拉進觀眾弄成了三方爛打的胡鬧摔角。隨著司改委員一個個的離開,司改國是會議越發不被看好。 ●挑錯對手 走錯戰場 司法之不被信賴,不是司法不公開,而是司法判決太不可預測。法律原本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社會秩序建立在對司法的確信。一旦法院的判決變成賭運氣的俄羅斯輪盤,誰還能信任司法? 在林洋港院長時代,以便民為司法改革,弄了一大堆不合實際的簡易法庭,要求對被告稱先生小姐;85年司改廢棄了司法行政的管理,判決先宣判後送閱,庭長由法官互選;88年司改後,主張金字塔型司法結構,廢棄大法官改設大法庭。司法院更弄出沒有人搞懂的觀審制,主張一改再改。且創造「司法為民」的口號。各類的花招虛套淹沒了司法真正需要改革的議題。其實,社會大眾不在乎法院是否直稱被告名字;也不在乎法庭就在市場轉角;更不在乎在法庭是否站著說話。人民進法庭要的是公平正義,要的是不被冤枉。 司法改革重點該在建立司法威信,這次司改的議題卻以懷疑及汙衊司法作為出發點,把不明瞭法律原理與司法程序的一般民眾拉進會議,扭曲了問題本質,嚴重地挑錯對手,走錯戰場。 ●選錯議題 搞錯方向 歐美判決至今也都是專業名詞,還充滿了拉丁法諺。本地法院判決之不易了解,不是因為文字艱澀,而在於邏輯不通,法感脫離民意。 司法改革應該把法庭的核心工作弄好。司法的核心在審判。簡單說,就是要讓法官客觀聽訟,雙方當事人在公平對等的原則下充分陳述意見,建立民眾對判決正確性的信賴,才是重點。歷來為了這個簡單的道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無罪推定、當事人進行、交互詰問;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私法自治、辯論主義、集中審理、適時提出。儘管立法原則如此,但是常常因為各方堅持立場,立法作了部分保留或是採取折衷主義。制度上,四不像的弄了半套;執行上,更未完全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在配套的作為上,譬如該有的專家證人、中立的鑑定機關、完善的贓證物庫、稱職的筆錄系統,都無法做到。 監察院在第四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