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司改國是會議不如解散
李復甸
司法改革的核心應該在法庭的內部,原本僅調整內部結構,落實現行法律的本旨,即可達成司改目的。但是司法改革卻迷信民粹,忽視現行法庭程序缺失,卻選擇了改動法庭結構。把一場規矩的拳擊比賽,拉進觀眾弄成了三方爛打的胡鬧摔角。隨著司改委員一個個的離開,司改國是會議越發不被看好。
●挑錯對手 走錯戰場
司法之不被信賴,不是司法不公開,而是司法判決太不可預測。法律原本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社會秩序建立在對司法的確信。一旦法院的判決變成賭運氣的俄羅斯輪盤,誰還能信任司法?
在林洋港院長時代,以便民為司法改革,弄了一大堆不合實際的簡易法庭,要求對被告稱先生小姐;85年司改廢棄了司法行政的管理,判決先宣判後送閱,庭長由法官互選;88年司改後,主張金字塔型司法結構,廢棄大法官改設大法庭。司法院更弄出沒有人搞懂的觀審制,主張一改再改。且創造「司法為民」的口號。各類的花招虛套淹沒了司法真正需要改革的議題。其實,社會大眾不在乎法院是否直稱被告名字;也不在乎法庭就在市場轉角;更不在乎在法庭是否站著說話。人民進法庭要的是公平正義,要的是不被冤枉。
司法改革重點該在建立司法威信,這次司改的議題卻以懷疑及汙衊司法作為出發點,把不明瞭法律原理與司法程序的一般民眾拉進會議,扭曲了問題本質,嚴重地挑錯對手,走錯戰場。
●選錯議題 搞錯方向
歐美判決至今也都是專業名詞,還充滿了拉丁法諺。本地法院判決之不易了解,不是因為文字艱澀,而在於邏輯不通,法感脫離民意。
司法改革應該把法庭的核心工作弄好。司法的核心在審判。簡單說,就是要讓法官客觀聽訟,雙方當事人在公平對等的原則下充分陳述意見,建立民眾對判決正確性的信賴,才是重點。歷來為了這個簡單的道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無罪推定、當事人進行、交互詰問;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私法自治、辯論主義、集中審理、適時提出。儘管立法原則如此,但是常常因為各方堅持立場,立法作了部分保留或是採取折衷主義。制度上,四不像的弄了半套;執行上,更未完全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在配套的作為上,譬如該有的專家證人、中立的鑑定機關、完善的贓證物庫、稱職的筆錄系統,都無法做到。
監察院在第四屆做了大量的司法檢討工作。可是,調查案的報告並未被總統府重視,監察院也未主動提供司改會議。曾有監察委員私下將調查報告善意寄送給司改會,得到的回應是「資料實在太多,可否請您整理好給我」。其實若把這些看似瑣碎的工作切實完成,司法就已經面目一新了。歷年司改尤其是本屆會議,都是以花俏新奇來進行改革,用製造驚奇,來顯示改革決心,至於是否可以達到改革目的,毫不在意。
●找錯目標 打擊錯誤
最令人驚奇的是,為了大量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卻創造了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如此司法,要讓人民認為司法不受干涉,其誰可信?要減少民眾訟累,當求下級審的正確,兩造服氣自然不再上訴。若是硬性減少第三審法官作減少訟累的方法,這該是削足適履最鮮活的例子。
談全民信賴的司法,卻對早已存在的「正己專案」沒有作為。保護被害人與弱勢,卻對無罪推定不敢全面實行。偵查不公開未能貫徹堅持,卻拿新聞自由遮掩檢警的洩密。長久被遺忘忽視的矯正體系,卻依然毫不被重視。
法官與檢察官各自不同的立場,應該表現在法庭的聽審與辯論。在司改會議上當然要去除本位主義來建構一個健康合宜的司法。拿出法學依據與法律倫理來,檢察官是司法行政官還有爭辯的餘地嗎?只有立場不管是非的論點,不會臉紅嗎?
司改會議從會議形式的規畫、參加人的產生、議題的選擇、決議的方式,無一不引人質疑。再加上竟還有不公開的談話會,如今已造成全盤皆錯,早在意料之中。但如作和事佬的蔡總統所說「各有立場都應尊重」,那麼司改國是會議就依然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熱鬧登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不如早些散會了吧!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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