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新違建 台北市這招奏效
2017/03/28 16:20
形同新違建關門條款的「台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上路後,自2015年9月1日起領取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雖沒有強制效力,但北市府統計發現,主動提供證明的比率逐漸增加,也代表新違建的數量因此減少。
該證明不是建物申請登記的必備文件,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買賣、交換、贈與、信託等移轉登記時,假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將通報都發局,由建管單位至現場訪查。地政局統計,2016年各月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比率持續增加;建管處人員表示,截至2016年底,地政事務所移送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案件資料共計657件,實地訪查結果,查獲30件違建,違規情形占總比重4.57%。
主動提出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提高
地政局表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31日受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比率提高,去年12月已達到75%,但仍有進步空間;另外,買賣等移轉登記案件有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更高到86%,可見目前辦理登記案件主動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的比率逐漸提高,成效良好。
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是從2015年9月1日起通報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案件,措施實施前半年(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證明的比率僅12%,買賣等移轉登記案件有檢附證明比率為37%;但到了去年底(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有檢附證明比率已提高為28%,買賣等移轉登記案件有檢附證明比率更提高為75%,兩者均有明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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