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訴訟二審敗訴 高鐵最快4月破產
高鐵特別股訴訟案二審敗訴,若三審定讞,恐引發股東連鎖贖回潮,高鐵將破產。 本報資料照片
指標性高鐵特別股訴訟案共四件,除了昨天二審判決的兩件,板信商銀和聯電分別請求高鐵給付特別股股款一千萬元、三百萬元案,一審均勝訴,目前兩案均上訴高院審理中。
一審時,欣陸國際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只訴請高鐵贖回部分特別股款,金額不到五百萬元;全案上訴後,兩公司要求贖回全部特別股,金額分別增為一億零七百廿九萬元、九億九千九百九十九萬元,原因何在?公司法專家、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說,訴訟標的金額與裁判費多寡有關;股東先請求贖回少量特別股「試水溫」,若一審判決有利,二審再追加、補繳裁判費,可避免損失太多訴訟費用,是常見訴訟方式。欣陸國際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主張,兩公司認購的特別股發行期間分別在二○○九年、二○○八年屆滿,高鐵有義務贖回。高鐵搬出公司法,辯稱只能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的股款收回特別股,但高鐵至今沒盈餘也沒發行新股,拒絕付錢。
一、二審法院調查發現,高鐵章程載明「本特別股之發行期間為四年;本公司於到期日將依發行價格一次全部收回。」合議庭認定股東請求高鐵收回特別股合法,判高鐵敗訴。
交通部「高鐵延長特許期」及「高鐵未來營運計畫及財務改善報告」指出,高鐵若有任何一件特別股款官司敗訴定讞,恐引發股東連鎖贖回潮,並預測最快本月有一案三審定讞,高鐵最快四月底破產。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