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 下月廢除2012-03-14 01:13 中國時報 實施超過一甲子的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四月中旬將走入歷史。司法院長賴浩敏不待最高法院回應,十三日直接「出手」,貫徹馬總統司法改革的意志,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的法源依據。同時,最高行政法院的保密分案也被刪除,訂四月十六日生效。
司法院的修正措施生效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從四月十六日起的所有分案,到底是由哪一位法官承審案件,再也不能保密;判決書公布後,外界也將清楚了解,是由那位法官執筆撰寫判決,達到司法的透明與負責。
由基層法官組成的「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今年初拜會總統馬英九,提出包括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多項訴求,馬總統表示贊同。
不過,二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在退休交接典禮上,為保密分案制請命,重話批評總統馬英九、司法院長賴浩敏、接任院長楊鼎章,因而引發一連串的紛爭。
司法院原本希望最高法院由新院長楊鼎章與內部法官溝通協調,並期望經由全體法官會議,凝聚共識,共同決定廢除保密分案。不料,一個月來,最高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還是堅持己見,認為保密分案可有效阻擋關說,沒必要立即廢除。
有鑑於最高法院法官的反彈聲浪,司法院認為,已無法再透過終審法院內部獲得任何改革的保證,因此昨日直接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為由,廢除保密分案制。
司法院表示,依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了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研議後認為,終審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的必要,於是刪除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
另外,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是依據兩個終審法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
為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有進行相關法令修正及行政作業準備時程,特別規定修正的條文自今年四月十六日起施行;屆時,實施六十二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將正式終結。
司法院的修正措施生效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從四月十六日起的所有分案,到底是由哪一位法官承審案件,再也不能保密;判決書公布後,外界也將清楚了解,是由那位法官執筆撰寫判決,達到司法的透明與負責。
由基層法官組成的「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今年初拜會總統馬英九,提出包括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多項訴求,馬總統表示贊同。
不過,二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在退休交接典禮上,為保密分案制請命,重話批評總統馬英九、司法院長賴浩敏、接任院長楊鼎章,因而引發一連串的紛爭。
司法院原本希望最高法院由新院長楊鼎章與內部法官溝通協調,並期望經由全體法官會議,凝聚共識,共同決定廢除保密分案。不料,一個月來,最高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還是堅持己見,認為保密分案可有效阻擋關說,沒必要立即廢除。
有鑑於最高法院法官的反彈聲浪,司法院認為,已無法再透過終審法院內部獲得任何改革的保證,因此昨日直接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為由,廢除保密分案制。
司法院表示,依據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了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研議後認為,終審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的必要,於是刪除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
另外,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是依據兩個終審法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
為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有進行相關法令修正及行政作業準備時程,特別規定修正的條文自今年四月十六日起施行;屆時,實施六十二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將正式終結。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