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依法執行文林苑都更代拆案,不同意戶權益及拆後照顧完備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3月28日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市府重申,文林苑都更案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足證市府執行公權力之合法性,不同意戶拆後之人員與物品均有妥善安置。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不同意戶在都市更新案審議過程中,均未表示相關意見,至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針對已核定之計畫內容所有權人就權利價值認有疑義時,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審議核復,本案不同意戶已踐行該救濟程序,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
另媒體及報載學生物品遭強制扣留及不同意戶表示未被安置等事宜,都市更新處表示,不同意戶拆遷後,所有於不同意戶住家內之物品皆由專業搬家公司妥善移置完成並未扣留,並將不同意戶安置於旅館,更新期間亦由實施者提供拆遷安置費用,供不同意戶進行租屋安置。
市府重申,本案依法執行,且不同意戶拆後之人員與物品均有妥善安置,市府協助本案中95%已經同意都市更新、暫時搬離家園在外租屋、殷切期待早日完工進住新家的都市更新同意戶,依法執行推動都市更新。
日 期:101年3月28日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市府重申,文林苑都更案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足證市府執行公權力之合法性,不同意戶拆後之人員與物品均有妥善安置。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不同意戶在都市更新案審議過程中,均未表示相關意見,至住戶所提相關質疑,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在案,針對已核定之計畫內容所有權人就權利價值認有疑義時,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審議核復,本案不同意戶已踐行該救濟程序,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
另媒體及報載學生物品遭強制扣留及不同意戶表示未被安置等事宜,都市更新處表示,不同意戶拆遷後,所有於不同意戶住家內之物品皆由專業搬家公司妥善移置完成並未扣留,並將不同意戶安置於旅館,更新期間亦由實施者提供拆遷安置費用,供不同意戶進行租屋安置。
市府重申,本案依法執行,且不同意戶拆後之人員與物品均有妥善安置,市府協助本案中95%已經同意都市更新、暫時搬離家園在外租屋、殷切期待早日完工進住新家的都市更新同意戶,依法執行推動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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