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扁一人貪戾 一國作亂
* 2009-09-11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1日電)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法官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批評陳水扁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
台北地院以陳水扁、吳淑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4案中貪污、洗錢,判決扁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陳水扁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吳淑珍罰金3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總統家族零用金。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吳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扁珍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980911
* 2009-09-11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1日電)扁家4大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法官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批評陳水扁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
台北地院以陳水扁、吳淑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4案中貪污、洗錢,判決扁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陳水扁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吳淑珍罰金3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有幸獲人民信賴榮登元首,現仍享有卸任禮遇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卻縱容家人、親信以權生錢,致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總統家族零用金。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吳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扁珍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9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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