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灌虛坪 內政部怠惰修法遭糾正
* 2009-09-03 * 【中央社】
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調查發現,現行房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卻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監察院通過糾正案。
程仁宏、劉玉山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從消基會申訴案件可以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經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 50%左右,這是因為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也「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出示 1份北市大安區建物登記謄本表示,這間房屋登記總面積為78.696坪,其中,主建物為42.305坪,而陽台有6.398坪、雨遮4.819坪,剩下皆為共同部分,「號稱有近80坪的房屋,實際可以使用面積僅42坪」。
程仁宏說,以大安區平均每坪新台幣50萬元計價,陽台、雨遮就要 500多萬元,「消費者每天抬頭往窗外一看,頂級的賓士車就停在陽台上、雨遮上,這合理嗎?」
程仁宏與劉玉山指出,很多建商售屋廣告聲稱「低公設」,但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公共設施坪數分配是否妥善,有些消費者可能沒有買停車位,但車道面積也被計入自己的公設部分;甚至連房屋買賣發生誤差的相互找補,也缺乏合理妥適的規範,「消費者就算花了冤枉錢,也不自知」。
劉玉山並以日本、中國的例子表示,中、日等國只有主建物才能做為房屋交易標的,消費者很清楚自己買到的實際使用面積。
劉玉山說,調查此案過程,監委曾諮詢過多名專家學者,專家們也建議政府應該制訂相關母法,如不動產登記條例等,明文規定登記項目,以減少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與建商「資訊不對稱」、「登記沒有法制化」、「國際不接軌」等問題。
程仁宏表示,監院已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接下來會持續觀察內政部如何提出改善解決之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2009-09-03 * 【中央社】
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調查發現,現行房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卻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監察院通過糾正案。
程仁宏、劉玉山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從消基會申訴案件可以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經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 50%左右,這是因為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也「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出示 1份北市大安區建物登記謄本表示,這間房屋登記總面積為78.696坪,其中,主建物為42.305坪,而陽台有6.398坪、雨遮4.819坪,剩下皆為共同部分,「號稱有近80坪的房屋,實際可以使用面積僅42坪」。
程仁宏說,以大安區平均每坪新台幣50萬元計價,陽台、雨遮就要 500多萬元,「消費者每天抬頭往窗外一看,頂級的賓士車就停在陽台上、雨遮上,這合理嗎?」
程仁宏與劉玉山指出,很多建商售屋廣告聲稱「低公設」,但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公共設施坪數分配是否妥善,有些消費者可能沒有買停車位,但車道面積也被計入自己的公設部分;甚至連房屋買賣發生誤差的相互找補,也缺乏合理妥適的規範,「消費者就算花了冤枉錢,也不自知」。
劉玉山並以日本、中國的例子表示,中、日等國只有主建物才能做為房屋交易標的,消費者很清楚自己買到的實際使用面積。
劉玉山說,調查此案過程,監委曾諮詢過多名專家學者,專家們也建議政府應該制訂相關母法,如不動產登記條例等,明文規定登記項目,以減少交易過程中消費者與建商「資訊不對稱」、「登記沒有法制化」、「國際不接軌」等問題。
程仁宏表示,監院已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接下來會持續觀察內政部如何提出改善解決之道,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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