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租片不用還

霹靂為甚麼「租片不用還」?
‧章忠信 2009/09/14
一般人會將DVD的「租片不用還」,看作是銷售DVD。但是,大霹靂特別強調,這是「租片不用還」,不是銷售DVD。其實,這二者有很大的不同,當中的玄機,要從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窺探。
【文/章忠信】

製作霹靂布袋戲的大霹靂公司,決定捨棄傳統錄影帶出租店通路,從10月上旬開始,將獨家與全家便利商店合作,粉絲到全家以120元租金加10元押金,就可以租到霹靂布袋戲的DVD。更特別的是,逾期未還,並沒有逾期金。這項經營模式,等於粉絲只要在120租金之外,多付10元,就可以保存該集,開創了霹靂布袋戲「租片不用還」的模式。

一般人會將DVD的「租片不用還」,看作是銷售DVD。但是,大霹靂特別強調,這是「租片不用還」,不是銷售DVD。其實,這二者有很大的不同,當中的玄機,要從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窺探。

日常生活中,我們買了東西,取得所有權,就可以把它出租或再轉賣,例如車主買了汽車,基於汽車的所有權,將汽車出租,以取得租金,或轉賣二手車,這是民法上物權的處分與管理。

著作權法第28條之1及第29條規定,著作人對於他所完成的著作,享有散布權及出租權,而這些著作財產權的行使,著作人是透過著作權法第 37條規定,授權他人散布或出租他的著作。著作通常必須附著在媒介物上,才方便流通,例如影片要附著在DVD上。所以,著作人授權他人發行或出租他的著作時,必須交付DVD,消費者才能買到DVD或租回家看到影片內容。租看DVD的消費者,應在租期屆滿前還片,因為消費者沒有買到DVD的所有權,僅是可以將DVD租回家看而已。

著作人對於他所完成的著作,享有散布權及出租權,但買到DVD的消費者,可不可以像車子的所有權人,轉賣或是轉租這片DVD呢?這就會使得著作人的散布權及出租權,與買到這片DVD的消費者的所有權,在權利上發生衝突,必須靠法律進一步規定來解決。所以,著作權法第59條之1及第60條就特別規定,買到著作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轉賣或轉租這份著作物,這在學理上稱為「第一次銷售理論(Doctrine of First Sale)」或是「權利耗盡原則(Doctrine of Exhaustion)」。這意思是說,雖然著作人有散布權及出租權,一旦他將特定的著作物賣出,獲得報酬,或是自願將它免費贈送出去,他對這一份特定著作物的散布權或出租權,在第一次賣出或讓出所有權時,就已經耗盡了。此後,這一份特定著作物的所有權勝出,物主可以自由轉賣或是轉租這一份特定著作物,不再會受到著作人散布權或出租權的拘束。不過,「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是「權利耗盡原則」也有一些不適用的特殊情形,例如,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所以不能從國外大批買進原版著作物,在國內轉賣或出租;電腦程式或錄音著作容易被盜拷,它的著作物所有權人不能轉租。

市面上小說或雜誌出租店林立,這些店家買了小說或雜誌,適用「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是「權利耗盡原則」,自由出租小說或雜誌營利,著作人不能干涉,就是這個道理。

市面上也有錄影帶出租店,不過,它的生態與小說或雜誌出租店不一樣。影片發行商為了掌控出租市場,幾乎都不賣DVD,而是透過著作權法第 37條授權出租店出租。錄影帶出租店既然未取得DVD的所有權,就不能轉賣DVD,若不想繼續經營,也不可以將DVD頂給別人去出租,承接的人要另外與發行商簽定出租授權契約,才能繼續經營。若錄影帶出租店轉賣這些DVD,因為DVD上面標示有「此影片之所有權屬於XX公司所有,非經書面同意之買賣授權皆屬侵權行為」,或是「此影片之所有權屬於XX公司所有,僅供簽約之出租店使用,任何人非經簽約授權,不得轉租」,消費者從DVD上明知其所有權仍歸錄影帶發行商,就不能主張取得所有權而轉賣或轉租,頂多僅能自行觀賞。

霹靂布袋戲的「租片不用還」,在著作權法上的意義,絕不是賣DVD,它真正的意思是,粉絲租了DVD之後沒有還片,永久典藏或私下欣賞沒關係,但不可以轉賣或轉租,因為DVD的所有權還是歸大霹靂,消費者並沒有取得DVD的所有權,不能主張「第一次銷售理論」或是「權利耗盡原則」。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工程排水量設計 與 暴雨量

  獨家/直擊大巨蛋落下「瀑布」 民眾疑惑問:排水系統呢? 14:35 2021/06/04   中時   張穎齊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民眾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南湖大橋下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北市消防局門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六張犁信安街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受颱風及鋒面接近影響,北市中午12時起開始有持續性的強對流發展,市中心有瞬間強降雨,文山、大安及信義區時雨量均超過100毫米,大安及信義區最大10分鐘雨量均超過30毫米,多處積淹水。不過也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 北市府表示,目前測得最大累積雨量為大安區福州山站127.5毫米,水利署已發布南港區淹水一級警戒及松山區一級警戒,水利處稍早通知南港區南深陸閘門因為逼近警戒水位,可能隨時關閉。 此外,水利處也已通知各區里,因目前瞬間強降雨遠大於下水道的容量,會有積水狀況發生,如有地下室的應盡速關上防水閘門,減少積水進入地下室造成損失。而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深約20公分,範圍約100平方公尺,南湖大橋下淹水長度約50公尺、寬度約10尺、深度約50公分。

拆除案 與都更案類似之場景 溝通或方案可能不足

緊急喊停!拆南鐵最後1戶踢鐵板 雙方對峙1小時 鐵道局:今拆除取消 07:42 2020/07/23   中時   鐵道局中工處主任工程司吳志仁宣布今天拆除喊卡。(曹婷婷攝)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特 影》緊急喊卡!拆南鐵最後一戶 雙方對峙1小時 鐵道局今不拆了! 拒拆遷戶陳致曉家門外一度聚集大批警力。(曹婷婷攝) 反對拆遷抗爭者守在大門內。(曹婷婷攝) 警方在7點多撤離,鐵道局隨後宣布取消今天拆除行動。(曹婷婷攝) 台南鐵路地下化強拆作業預計今天清晨6時拆除最後一棟拒拆遷戶、青年路陳致曉家,交通部鐵道局中工處人員和大批警力6點一到在陳宅外宣讀拆除程序於法有據,屋內上百人不斷高呼「反東移、反對徵收」口號,雙方對峙1個多小時後,鐵道局中工處7點20分宣布基於避免衍生衝突,衍生社會成本,今天拆除計畫決定取消。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主任工程司吳志仁7點20分出面宣布,南鐵地下化是台南重大計畫,但因為考量陳宅有許多人,基於避免造成衝突及衍生不必要社會成本,決定取消。他強調,因全案只剩陳宅拒拆,接下來會傳持續跟陳致曉溝通。 針對鐵道局宣布暫緩任務,陳致曉表示,將討論戰術,「但我不會因此開心,因為今天不攻,明天、後天也會來。」並回嗆「他來我就打!」 反南鐵東移拒拆 自救會長嗆:「歡迎攻進來」 07:12 2020/07/23   中時   反南鐵東移聲援民眾守在待拆戶家中,不願撤離。(李宜杰攝)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特 警民仍持續對峙中,鐵道局也釋出善意要溝通。(李宜杰攝) 配合南鐵地下化工程,鐵道局中工處預計今日(23)清晨6時拆除東區青年路陳家。目前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長陳致曉與雙親,及超過百名聲援民眾守在陳家客廳,手拉手拒絕撤退,警方及鐵道局人員被拒於門外,並提出要與陳致曉溝通,陳致曉則回嗆「絕不會交涉,歡迎攻進來!」 據悉,目前怪手已進駐陳家後院,百名警力、消防車、救護車也都部署完畢,衝突一觸即發,聲援民眾痛斥「行政訴訟還在打,不要當政黨打

司法改革心

中時社論》司法改革 制度要改心更要改 2017/6/11 下午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分組第4次增開會議在司法院開會。(黄世麒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5個分組分別進行了3個月的會議,已全部結束。5個分組各自提出數十件改革提議,總量非常可觀,多項分組決議曾引起社會高度爭議,且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團體間顯然有嚴重的價值觀與職務立場衝突,接下來幕僚人員如何進行議題綜整,全體會議如何達成總結性結論,事關改革成敗與國家民主發展,身為媒體必須關注,並適時對社會發出建言與警語。 分組討論議題牽涉甚廣,從金字塔式的訴訟制度、賦予大法官違憲裁判審查權、保障司法程序弱勢方權利、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到研究設立商業法院、特別勞動訴訟程序、稅務法庭,到高度政治性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切斷政治干擾司法的可能性。此外,還包括調整法官晉用制度、終審法院行公開言詞辯論、研議法庭直播提高司法透明度,及檢察體系的性格定位、刑事訴訟程序從起訴的方法開始改變,到改善判決文書格式以求易懂等。 司法的重要性,這裡就不必再行強調。司法的社會公信力嚴重不足,到達需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來開藥方治病的地步,本身就令人痛心疾首。其實司法改革大業,一方面固然有制度上需要調整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有司法人員行為、文化必須大幅檢討改進之處。改革制度需要協調立法、行政、司法甚至考試諸院配合行事,但相對司法相關人員的「革心」,還是比較容易,人的行為與文化改變更困難。台灣民主體制下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及政治干預,為了追求司法獨立的提升而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尤其困難。 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具有先天性的困難,在這次司改會議過程中已一覽無遺。這次會議特別引進了半數不具法律背景的委員參與討論,其實就是希望避免法界人士研議司法改革時,閉門造車、諱疾忌醫,甚至護短,成為改革的障礙,但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毛病仍然不時出現,雖不令人意外,但仍然對會議的進行與成果形成負面的影響。法界人士包括官員、教授、司法從業人士,因為諱疾忌醫甚至護短而在媒體上攻訐,不惜傷害司改會議的社會形象,令人感到遺憾。 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現象,從議題處理方式的輕重選擇,也可看得出來。關說司法,特別是政治人物包括民意代表關說司法,問題普遍而且觀念嚴重偏頗的程度,從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加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訴訟案件中,就足以一覽無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