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觀點-高鐵案:一個剝削到底的世界樣板* 2009-09-22 * 中國時報
隨著全球財經結構的改變,古典的剝削現象無論在型態與規模上,也跟著出現了巨大的變化:
其一,乃是資本流動更加在全球暢通無阻,一個在各國賺取成長果實的全球資本利得階級已形成,並日益壯大。
其二,則是公司財團在私有化及參與公共建設的名義下,將國家納為剝削對象,這是個公共資源私人化的過程,公司財團是透過掏空國家而間接的對國民做著剝削。
也正因此,當代法國思想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遂指出,這樣的機制乃是一種「剝削到底的烏托邦」。它造成的結果,乃是貧富差距的日益無限大,政府債務也跟著無限大。由於工程、交通、保險、醫院這些公共利益部門愈來愈公私不分,權責不明,整個社會賴以存在的內聚力也漸趨蕩然;再加上長期失業的固定化,以及工作機會的不穩定,社會儘管日益不公平,但這種不公平只會造成人們為了自保而更加的自私自利。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說:「沒有社會這樣的東西。」她的話所指的,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下,只有單獨而驚恐不安的個人,每個個人都已被馴服。
以上這種新的剝削圖像,指的就是一九七○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八○年代擴及歐美,一九九○年代後散布到各新興經濟體的所謂「經濟新自由主義」。所謂的「新自由主義」乃是一組意識形態,它表面上將古典自由主義裡的「個人」概念神聖化與美化,但它說的「個人」,實質上只不過是「公司財團」的代號;另外則是政府的職能裡,除了軍隊和警察權外,它都一律加以醜化,認為政府必然無能。在這兩大編造的前提下,它遂推演出一串說辭─公營事業必須民營化(即財團化)。政府的工程、醫療、機場道路、休憩文化設施,甚至包括監獄,都應委交民間辦理,認為這樣才會有效率。在這些說辭的包裝下,資產階級遂取得了掏空國家的話語支配權。
新自由主義的這組意識形態,在一九八○年代末進入台灣,由於它符合當時的政治與經濟氣氛,遂很快的就有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制定,以及各種BOT等的出現,迄至目前中央與地方大大小小的BOT案已約七百件。由許多重大BOT弊案,如北投纜車BOT案,南港展覽館BOT等,我們已可看出,台灣的BOT已成了政商勾串利益輸送的最佳快速道。任何工程只要掛個BOT的帽子,政府就可撇掉責任而與財團上下其手。BOT的政商勾串,選舉綁樁,對促進公共建設少,養出了一堆財團則真,財團透過BOT來掏空國家,間接的對國民做著規模空前的剝削。
而台灣所有的BOT案裡,最壯觀的當屬高鐵BOT案了。高鐵乃是整個台灣政府一切力量都不一定辦得好的重大工程,但卻草率的決定BOT,當時競標的「台灣高鐵」或「中華高鐵」其實都不夠格,都是小孩玩大車,用雜貨店去經營大百貨公司。如此草率的BOT,難怪搞了十年下來,政府會由零出資變成實值的最大出資人了。高鐵搞到今天負債四千六百億,這個爛攤子已成了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移植台灣最大的失敗樣板。若干年後全球經濟學家討論新自由主義時,已勢所難免的一定會把高鐵案做為解說的特例。
由高鐵案我們已看到台灣BOT案的失敗,也正因此,在沒高鐵案時,焦點已不能只放在這個案子本身,而應將全台灣BOT案做一次總清查和總檢討。新自由主義的BOT概念,在意識形態上即值得懷疑,縱使要採行,範圍也應嚴格設限。而在台灣,政治與商業缺乏紀律和權責觀念,當我們以「撿進籃子就是菜」的態度來搞BOT,難怪不但不能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因有如此便利管道,而讓貪腐、賄賂、掏空國家等行徑更氾濫了。
因此,在高鐵出問題的此刻,我們的政府已應全面檢討BOT了。而更重要的是,台灣過去那種動輒拾人牙慧的政策思考模式也應調整了!(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隨著全球財經結構的改變,古典的剝削現象無論在型態與規模上,也跟著出現了巨大的變化:
其一,乃是資本流動更加在全球暢通無阻,一個在各國賺取成長果實的全球資本利得階級已形成,並日益壯大。
其二,則是公司財團在私有化及參與公共建設的名義下,將國家納為剝削對象,這是個公共資源私人化的過程,公司財團是透過掏空國家而間接的對國民做著剝削。
也正因此,當代法國思想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遂指出,這樣的機制乃是一種「剝削到底的烏托邦」。它造成的結果,乃是貧富差距的日益無限大,政府債務也跟著無限大。由於工程、交通、保險、醫院這些公共利益部門愈來愈公私不分,權責不明,整個社會賴以存在的內聚力也漸趨蕩然;再加上長期失業的固定化,以及工作機會的不穩定,社會儘管日益不公平,但這種不公平只會造成人們為了自保而更加的自私自利。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說:「沒有社會這樣的東西。」她的話所指的,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下,只有單獨而驚恐不安的個人,每個個人都已被馴服。
以上這種新的剝削圖像,指的就是一九七○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八○年代擴及歐美,一九九○年代後散布到各新興經濟體的所謂「經濟新自由主義」。所謂的「新自由主義」乃是一組意識形態,它表面上將古典自由主義裡的「個人」概念神聖化與美化,但它說的「個人」,實質上只不過是「公司財團」的代號;另外則是政府的職能裡,除了軍隊和警察權外,它都一律加以醜化,認為政府必然無能。在這兩大編造的前提下,它遂推演出一串說辭─公營事業必須民營化(即財團化)。政府的工程、醫療、機場道路、休憩文化設施,甚至包括監獄,都應委交民間辦理,認為這樣才會有效率。在這些說辭的包裝下,資產階級遂取得了掏空國家的話語支配權。
新自由主義的這組意識形態,在一九八○年代末進入台灣,由於它符合當時的政治與經濟氣氛,遂很快的就有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制定,以及各種BOT等的出現,迄至目前中央與地方大大小小的BOT案已約七百件。由許多重大BOT弊案,如北投纜車BOT案,南港展覽館BOT等,我們已可看出,台灣的BOT已成了政商勾串利益輸送的最佳快速道。任何工程只要掛個BOT的帽子,政府就可撇掉責任而與財團上下其手。BOT的政商勾串,選舉綁樁,對促進公共建設少,養出了一堆財團則真,財團透過BOT來掏空國家,間接的對國民做著規模空前的剝削。
而台灣所有的BOT案裡,最壯觀的當屬高鐵BOT案了。高鐵乃是整個台灣政府一切力量都不一定辦得好的重大工程,但卻草率的決定BOT,當時競標的「台灣高鐵」或「中華高鐵」其實都不夠格,都是小孩玩大車,用雜貨店去經營大百貨公司。如此草率的BOT,難怪搞了十年下來,政府會由零出資變成實值的最大出資人了。高鐵搞到今天負債四千六百億,這個爛攤子已成了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移植台灣最大的失敗樣板。若干年後全球經濟學家討論新自由主義時,已勢所難免的一定會把高鐵案做為解說的特例。
由高鐵案我們已看到台灣BOT案的失敗,也正因此,在沒高鐵案時,焦點已不能只放在這個案子本身,而應將全台灣BOT案做一次總清查和總檢討。新自由主義的BOT概念,在意識形態上即值得懷疑,縱使要採行,範圍也應嚴格設限。而在台灣,政治與商業缺乏紀律和權責觀念,當我們以「撿進籃子就是菜」的態度來搞BOT,難怪不但不能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因有如此便利管道,而讓貪腐、賄賂、掏空國家等行徑更氾濫了。
因此,在高鐵出問題的此刻,我們的政府已應全面檢討BOT了。而更重要的是,台灣過去那種動輒拾人牙慧的政策思考模式也應調整了!(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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