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故宮南院弊案的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撤保更裁案,士林地院合議庭罕見地以檢方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當庭飭回石守謙,並發還先前的一百廿萬元保釋金。承辦檢察官當庭錯愕,表示無法理解法官的法律見解,決定再提抗告。
士林地院合議庭更裁指出,檢察官本月九日當庭諭令逮捕石守謙時,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駁回羈押聲請。
石守謙是因涉及故宮南院弊案,涉嫌放寬招標資格與追加預算圖利廠商,日前遭檢察官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約談。檢察官並以石守謙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聲押,但被法院裁定以一百廿萬元交保。
士林地院合議庭更裁指出,檢察官本月九日當庭諭令逮捕石守謙時,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與法律規定不符,因此駁回羈押聲請。
石守謙是因涉及故宮南院弊案,涉嫌放寬招標資格與追加預算圖利廠商,日前遭檢察官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約談。檢察官並以石守謙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聲押,但被法院裁定以一百廿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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