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三個月的交代,就是一串數字? * 2009-07-09 * 中國時報
帶人帶心,得剛柔並濟,不能只是當濫好人,軍中文化尤其如此,一味避免爭端,息事寧人,甚至掩弊推諉,其結果就是賞罰不明,有弊者看主官是個笑話,剛正者更看不起這樣的領導人。馬英九總統身為三軍統帥,三個月前宣示查察軍中弊案,時限已屆,國防部交出的成績單,只是一列長長的數字,和部長陳肇敏給全國同胞的一封公開信,強調國軍肅貪防弊工作只是開始並未結束。照國防部的處置和調查,軍中查弊既開始不了,遑論結束!
國防部報告詳述這三個月來,完成買官、賣官等情資蒐集與查證五○八七件,全面清查過去十一、二年間的將官人事作業九百一十人;同時也清查了三二二○件工程案、一六八五七件採購案、二一四○二件財務案。這麼龐大的數字,沒有任何一個個案,是國防部列為有問題的,即使陳肇敏強調已經移送中將以下四十八件、一百四十二人到軍高檢,不過,都還沒定罪,陳肇敏的說法是:「這些我們認為是有異於正常的情況,但不表示他一定是有錯。」連錯都沒有,還需要移送嗎?而這段期間來,軍檢與特偵組聯合專案小組唯一辦成的個案,就是三個月前爆發的袁肖龍中將案。
國防部洋洋灑灑列舉的數字,彷彿很用心,但是,到底用了什麼方法調查?報告中也寫得很詳細,凡在電視節目上談及或爆料論及弊案的名嘴們,逐一訪查,說法是有人不提供事證、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有人聯繫根本不回應。試問:調查弊案是名嘴的責任嗎?就是名嘴們爆了料不給消息來源,就成了國防部報告中的「查無實據」,這樣的「調查」,比記者採訪還輕鬆,查得出弊案才怪。
更可笑的是,陳肇敏不忘呼籲:「曾在媒體揭露軍中營私舞弊情事的社會賢達、國軍退伍先進與袍澤,繼續提供國軍相關證據,以便追查不法。」國防部乾脆請「社會賢達與先進們」自行扮演調查員兼檢察官,一籮筐人、事、時、地、物交齊了給國防部,還省事些。
就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前,海巡署才爆發相關人員縱放走私漁貨案,涉案者分軍文職移送檢方,唯一被起訴的是文職軍官,至於移送軍檢的涉案軍官,全部不起訴。連軍檢都官官相護,軍中連包庇走私都查辦不了,還能查什麼大弊案?
荒唐的是,配合國防部查弊不力,法務部竟異想天開,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法,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者確守新聞查證和平衡責任,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不論是媒體記者或電視名嘴,都要為自己的報導和評論負責,當事人不滿按鈴控告者所在多有,有什麼是現行法律節制不了,還需要另行修法者?
名嘴各有想法與立場,言論見仁見智,固然無法討好所有人,但是,就揭弊而言,確實發揮相當力量,高捷案是其一,儘管高雄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上言詞嚴厲指責相關人等行徑「令人不齒」,只是礙於高捷屬BOT案,難用公務員貪瀆查辦,這樣的判決已然難服人心,如果連「令人不齒」的行徑都不能「評論」,台灣社會還談什麼言論自由?更甭提備受飯局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幾次飯局和密會,都是靠名嘴們的「爆料」,才讓外界得悉原來檢調龍頭老大,是如此不避嫌地與扁案相關證人酬酢往來,連黃芳彥潛逃出境,都是靠名嘴公告周知。
扁政府執政八年,弊案無數,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爆料才有機會進入偵辦。隨便舉例,最近才因賤賣台糖土地案被起訴的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這件案子發生在民國九十二年,爆料時是九十三年,時隔五年,終於起訴,如果沒有祕密檢舉,此案豈不永遠石沉大海?遑論其他壓到現在連影都不知在哪,或者有了影卻無聲無息,不再繼續偵辦案件還有多少。法務部提不出漂亮的肅貪報告,卻莫名其妙地要訂定限制評論條款,還敢說不是箝制新聞言論自由?
國際組織對台灣政府廉潔評價比扁政府還低,讓馬英九怒而發飆,要求限期肅貪,兩個部會直如作文比賽般地「紙上肅貪」,總統要靠查不了案的國防部和禁止媒體評論弊案的法務部,不要說三個月,三年都辦不出名堂!
帶人帶心,得剛柔並濟,不能只是當濫好人,軍中文化尤其如此,一味避免爭端,息事寧人,甚至掩弊推諉,其結果就是賞罰不明,有弊者看主官是個笑話,剛正者更看不起這樣的領導人。馬英九總統身為三軍統帥,三個月前宣示查察軍中弊案,時限已屆,國防部交出的成績單,只是一列長長的數字,和部長陳肇敏給全國同胞的一封公開信,強調國軍肅貪防弊工作只是開始並未結束。照國防部的處置和調查,軍中查弊既開始不了,遑論結束!
國防部報告詳述這三個月來,完成買官、賣官等情資蒐集與查證五○八七件,全面清查過去十一、二年間的將官人事作業九百一十人;同時也清查了三二二○件工程案、一六八五七件採購案、二一四○二件財務案。這麼龐大的數字,沒有任何一個個案,是國防部列為有問題的,即使陳肇敏強調已經移送中將以下四十八件、一百四十二人到軍高檢,不過,都還沒定罪,陳肇敏的說法是:「這些我們認為是有異於正常的情況,但不表示他一定是有錯。」連錯都沒有,還需要移送嗎?而這段期間來,軍檢與特偵組聯合專案小組唯一辦成的個案,就是三個月前爆發的袁肖龍中將案。
國防部洋洋灑灑列舉的數字,彷彿很用心,但是,到底用了什麼方法調查?報告中也寫得很詳細,凡在電視節目上談及或爆料論及弊案的名嘴們,逐一訪查,說法是有人不提供事證、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有人聯繫根本不回應。試問:調查弊案是名嘴的責任嗎?就是名嘴們爆了料不給消息來源,就成了國防部報告中的「查無實據」,這樣的「調查」,比記者採訪還輕鬆,查得出弊案才怪。
更可笑的是,陳肇敏不忘呼籲:「曾在媒體揭露軍中營私舞弊情事的社會賢達、國軍退伍先進與袍澤,繼續提供國軍相關證據,以便追查不法。」國防部乾脆請「社會賢達與先進們」自行扮演調查員兼檢察官,一籮筐人、事、時、地、物交齊了給國防部,還省事些。
就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前,海巡署才爆發相關人員縱放走私漁貨案,涉案者分軍文職移送檢方,唯一被起訴的是文職軍官,至於移送軍檢的涉案軍官,全部不起訴。連軍檢都官官相護,軍中連包庇走私都查辦不了,還能查什麼大弊案?
荒唐的是,配合國防部查弊不力,法務部竟異想天開,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法,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者確守新聞查證和平衡責任,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不論是媒體記者或電視名嘴,都要為自己的報導和評論負責,當事人不滿按鈴控告者所在多有,有什麼是現行法律節制不了,還需要另行修法者?
名嘴各有想法與立場,言論見仁見智,固然無法討好所有人,但是,就揭弊而言,確實發揮相當力量,高捷案是其一,儘管高雄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上言詞嚴厲指責相關人等行徑「令人不齒」,只是礙於高捷屬BOT案,難用公務員貪瀆查辦,這樣的判決已然難服人心,如果連「令人不齒」的行徑都不能「評論」,台灣社會還談什麼言論自由?更甭提備受飯局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幾次飯局和密會,都是靠名嘴們的「爆料」,才讓外界得悉原來檢調龍頭老大,是如此不避嫌地與扁案相關證人酬酢往來,連黃芳彥潛逃出境,都是靠名嘴公告周知。
扁政府執政八年,弊案無數,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爆料才有機會進入偵辦。隨便舉例,最近才因賤賣台糖土地案被起訴的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這件案子發生在民國九十二年,爆料時是九十三年,時隔五年,終於起訴,如果沒有祕密檢舉,此案豈不永遠石沉大海?遑論其他壓到現在連影都不知在哪,或者有了影卻無聲無息,不再繼續偵辦案件還有多少。法務部提不出漂亮的肅貪報告,卻莫名其妙地要訂定限制評論條款,還敢說不是箝制新聞言論自由?
國際組織對台灣政府廉潔評價比扁政府還低,讓馬英九怒而發飆,要求限期肅貪,兩個部會直如作文比賽般地「紙上肅貪」,總統要靠查不了案的國防部和禁止媒體評論弊案的法務部,不要說三個月,三年都辦不出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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