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新法上路 性侵被害人納補償範圍
* 2009-07-18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年5月8日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將性侵害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修正條文並擴大將「精神慰撫金」列為補償金項目。新法將自8月1日實施。
法務部指出,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適用對象,僅為因犯罪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的被害人。單純的性侵犯罪,由於較少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身體上的重傷,因此不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範圍。法務部認為對性侵被害人不公平,因而修法保護。
新法實施後,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也將納入保護範圍,除了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12項罪名外,還包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罪」等多項罪名,並包含未遂犯受害者。
法務部表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以女性或低年齡層者居多,受害後可能會懷孕或感染性病,甚至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影響一輩子。所以,性侵害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與受重傷的情形難分軒輊,甚或有過之,確有納入保護的必要。
此外,這次修法增列精神慰撫金,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因此,新法正式實施後,犯罪死亡遺屬可申請殯葬費(以30萬元為限)、法定扶養金(以每人100萬元為限)、醫療費(以40萬元為限)、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費用(以100萬元為限)及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限),個人最高可申請的補償總額為210萬元。
而受重傷或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則可申請上述後列3項補償金,最高可申請180萬元。
為保障弱勢族群,法務部這次修法也將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兒童或少年,以及大陸地區、港澳或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犯罪被害人,一併納入保護。980718
* 2009-07-18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立法院今年5月8日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將性侵害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修正條文並擴大將「精神慰撫金」列為補償金項目。新法將自8月1日實施。
法務部指出,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適用對象,僅為因犯罪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的被害人。單純的性侵犯罪,由於較少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身體上的重傷,因此不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補償範圍。法務部認為對性侵被害人不公平,因而修法保護。
新法實施後,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也將納入保護範圍,除了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12項罪名外,還包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罪」等多項罪名,並包含未遂犯受害者。
法務部表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以女性或低年齡層者居多,受害後可能會懷孕或感染性病,甚至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影響一輩子。所以,性侵害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與受重傷的情形難分軒輊,甚或有過之,確有納入保護的必要。
此外,這次修法增列精神慰撫金,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因此,新法正式實施後,犯罪死亡遺屬可申請殯葬費(以30萬元為限)、法定扶養金(以每人100萬元為限)、醫療費(以40萬元為限)、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費用(以100萬元為限)及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限),個人最高可申請的補償總額為210萬元。
而受重傷或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則可申請上述後列3項補償金,最高可申請180萬元。
為保障弱勢族群,法務部這次修法也將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兒童或少年,以及大陸地區、港澳或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犯罪被害人,一併納入保護。9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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