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法」何時休 院檢三度交手 石守謙又交保
* 2009-07-02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 士林地檢署偵辦故宮南院弊案,前日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前故宮院長石守謙遭第三度駁回。石守謙數度順利從羈押庭脫身,卻引爆院檢間的法律大戰,不知何時止歇。士林地院合議庭昨日凌晨是以石守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配合檢方偵查,無證據顯示有串證之虞,諭令石守謙六十萬交保。
石守謙因涉及故宮南院弊案,涉嫌放寬招標資格與追加預算圖利廠商,六月九日遭檢察官以涉犯貪汙罪約談,就此展開聲押、駁回、抗告、再聲押、再駁回、又聲押、又駁回的院檢大戰。
檢察官第一次以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聲押。但合議庭卻認為,石守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案發已超過三年,應無串證可能,裁定以一百廿萬交保。檢察官得知裁定理由後相當不滿,在抗告書中力陳串證時間須看偵查行動何時發起,不應以案發時間為準,且被告在偵查行動發起前不知偵辦方向、重點,也無從串證,並補強尚有評選委員及共犯未傳訊等資料。
高等法院審理抗告案後認為,一審既然認定石守謙犯罪嫌疑重大,卻未說明為什麼沒有羈押必要,且依相關卷證,仍有串證之虞,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重裁。
地院六月廿九日第二次開羈押庭,卻罕見地以檢察官逮捕石守謙,並未告知遭逮捕所依據事實,因而認定逮捕不合法定程序,駁回檢方聲請,當庭飭回石守謙,檢察官當庭錯愕,表示無法理解法官的法律見解。
二次聲押失敗,又獲悉石守謙疑似湮滅證據事證,為避免偵辦進度受挫,江林達卅日又緊急簽發拘票,直接拘提石守謙到案,並聲請羈押,而聲押理由除重罪、串證,多加一條湮滅證據之虞。
法院前日晚間九點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五個半小時的庭訊與評議後,認為石守謙涉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配合檢方調查且遭檢方限制出境,且相關共犯與證人多已到案,並無證據顯示石守謙有與共犯證人接觸甚至勾串,裁定六十萬交保。江林達獲悉裁定理由後表示無法令人信服,直指第一次與第三次裁定中的罪名竟然認定不同,先是舞弊罪後又是圖利罪。
* 2009-07-02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 士林地檢署偵辦故宮南院弊案,前日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前故宮院長石守謙遭第三度駁回。石守謙數度順利從羈押庭脫身,卻引爆院檢間的法律大戰,不知何時止歇。士林地院合議庭昨日凌晨是以石守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配合檢方偵查,無證據顯示有串證之虞,諭令石守謙六十萬交保。
石守謙因涉及故宮南院弊案,涉嫌放寬招標資格與追加預算圖利廠商,六月九日遭檢察官以涉犯貪汙罪約談,就此展開聲押、駁回、抗告、再聲押、再駁回、又聲押、又駁回的院檢大戰。
檢察官第一次以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聲押。但合議庭卻認為,石守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案發已超過三年,應無串證可能,裁定以一百廿萬交保。檢察官得知裁定理由後相當不滿,在抗告書中力陳串證時間須看偵查行動何時發起,不應以案發時間為準,且被告在偵查行動發起前不知偵辦方向、重點,也無從串證,並補強尚有評選委員及共犯未傳訊等資料。
高等法院審理抗告案後認為,一審既然認定石守謙犯罪嫌疑重大,卻未說明為什麼沒有羈押必要,且依相關卷證,仍有串證之虞,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重裁。
地院六月廿九日第二次開羈押庭,卻罕見地以檢察官逮捕石守謙,並未告知遭逮捕所依據事實,因而認定逮捕不合法定程序,駁回檢方聲請,當庭飭回石守謙,檢察官當庭錯愕,表示無法理解法官的法律見解。
二次聲押失敗,又獲悉石守謙疑似湮滅證據事證,為避免偵辦進度受挫,江林達卅日又緊急簽發拘票,直接拘提石守謙到案,並聲請羈押,而聲押理由除重罪、串證,多加一條湮滅證據之虞。
法院前日晚間九點三度召開羈押庭,歷經五個半小時的庭訊與評議後,認為石守謙涉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但因配合檢方調查且遭檢方限制出境,且相關共犯與證人多已到案,並無證據顯示石守謙有與共犯證人接觸甚至勾串,裁定六十萬交保。江林達獲悉裁定理由後表示無法令人信服,直指第一次與第三次裁定中的罪名竟然認定不同,先是舞弊罪後又是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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